井岡山匪徒縱橫不適旅游

作者: 獨步雲間

導讀井岡山,紅軍的發源地,革命的搖籃,就是在這裡,於國慶期間在(茨坪)井岡山的中心——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門口,光天化日之下竟發生了一起對游客綁架、搶劫、行凶的血案,且主犯當日被釋放,試問紅旗下長大的人們對此會作何感想?我和女友於2002年國慶期間結伴至井岡山游玩。10月3日,我們於售票處結識了一對夫妻和一對學生,六人經商議後共同包租了牌號為:� ...

井岡山,紅軍的發源地,革命的搖籃,就是在這裡,於國慶期間在(茨坪)井岡山的中心——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門口,光天化日之下竟發生了一起對游客綁架、搶劫、行凶的血案,且主犯當日被釋放,試問紅旗下長大的人們對此會作何感想?我和女友於2002年國慶期間結伴至井岡山游玩。10月3日,我們於售票處結識了一對夫妻和一對學生,六人經商議後共同包租了牌號為:贛D80449的紅色面包車,與車主(井岡山人,40歲女性)談好包租該車一天,游玩A、B兩條線,先隨這對夫婦玩A線,下午兩點把這對夫妻送走後,再接著玩B線,車價共計為200元(一般市價包車為150元),談妥後一行人上路。

在第一個景點百竹園,我們及一對學生游玩後,按與車主約定的時間出園後,發現包租的車輛不知去向,四人在驕陽下等了半個多小時,期間幾次打車主手機催問,可是手機拒接。時間又過去多時,包租的車終於出現了,從車中下來另外一批游客六、七人,上前詢問方知,原來這些人一清早就包租了這部車,並在另一景點等候多時,可謂“一女多嫁”。在得知實情後,雙方均對車主極為不滿,要求賠償,車主不予理睬。為了不耽擱游程,我們並未過於計較“一女多嫁”,只是要求以後不能再延誤時間。隨後上車至黃洋界。我們又反復向車主敲定時間,如再耽擱時間,一天的將無法游完計劃景點,車主再三保證這次絕不會再遲到。

然而,當我們從黃洋界出來後,發現包租車又是杳無影蹤,打電話車主拒接。在正午的太陽下,苦苦等候了近兩個小時,包租車終於姍姍來遲,此次又帶了另外的游客進入黃洋界。面對四人的質問,車主不予理睬,且要求四人再多等半個小時,待剛進去的游人出來後一同送至下個景點,並且承諾如超過半個小時今天的車資將予免收。45分鐘過去了,另一撥游人出來了,車主才帶著我們開往龍潭,我們氣憤地對車主說車費免付了,車主不予理睬。

龍潭的景色是宜人的,但由於天色已晚,龍潭的金獅面景區無法游玩,五指峰當然也去不成了。當我們從龍潭游玩出來後,包租車已等在外面,說為表歉意免費送四人回井岡山市區,待我們上車後,發現駕駛位多出一男性(相似打手),臉色陰沉,一言不發。車到市區,車主終於收起她一路的笑臉,以強硬的態度索要車資,我們同其講述道理明確表示,由於車主耽誤了三個多小時的游玩時間,致使兩個景點無法游玩,這個損失如何彌補,需重新協商的金額。車主不肯,我們見無法協商級要求讓警察來解決,打110後雙方在原地等候。時間過去很久,警察未到,車主及學生也已不知去向,我們只好返回賓館。

次日,即2002年10月4日一早,我們從賓館出來,邊走邊商議包車游玩昨天被耽誤的景點,走到一個十字路口時,(茨坪人民政府對面,後來知道這裡是茨坪政治中心,公安分局、檢查院、法院都在旁邊)。突然,車主斜裡出現,向我們進行糾纏,要求全額付車費,我們表示車費可付,但絕不付足額,以此作為對車主毫無道德可言的懲戒。這時車主對兩人開始進行威脅說:“井岡山是什麼地方,今天如果你們少付一分錢就別想走出井岡山”,此時昨天的男子開車出現,車主向男子一指說:“你們知道他是誰,他可是剛剛做牢跑出來的,你們最好把錢交出來,否則我叫人揍扁了你們”,同時又跑向馬路對面的磁卡打電話喊人,見此情況,我立即用手機向當地110報了警,並詳細說明了所處地點,同時告誡車主,我們已經報了警,有什麼事情待警察來後解決。車主聽此話後,露出明顯焦急的神情。過了數分鐘一輛警車駛來,我立即跑過去,但該車稱其與110無關,就開走了。有過數分鐘又駛來一輛寫有巡查字樣的車停在市政府門口,我跑過去叫喊,但該車沒有反應。此時,車主見我跑到較遠處,突然用手捂住女友的嘴,強行將其向面包車裡塞,此時車裡的男子已將車打火發動,預實施綁架。女友拼命呼喚,我見狀迅速跑回予以制止,此時,車上的男子迅速下車竄過來對我眼晴就是一拳,(速度之快、力量之大勝於職業選手),我躲閃不及,立刻被擊倒,鮮血從眼角嘣出,滿臉都是,迷住雙眼。該男子趁此對我繼續毆打,並將我推進旁邊深溝內(幸虧我練過幾年跆拳道,否則凶多吉少)。此時,車主也將女友摜在地上,開始拼命的撕咬她,並搶奪其挎包和相機,並站起後用腳對其頭部進行持續的踏打。該男子解決了我之後,又撲至女友前,與車主共同對其進行踢打,就在此時,距報警電話打過至少15分鐘後,110警車才趕來了制止了犯罪行為。

隨後警車將受害人送進醫院,我眼角分了數針,全身多處挫傷;女友頭部幾處淤血,胸腹部、肋部多處疼痛(拍了X光片),肩膀被咬傷一大塊。在醫院接受醫治時我們分別對傷情進行了拍照留存。

隨後來到當地公安局做筆錄,在警局處理的過程中,我們感受到當地警局對車主的“特別客氣”,盡管像征性的把他們銬上了,但能隨便走動。在筆錄的錄取過程中,行凶的車主能夠來到我們所在的房間當著警察的面進行言語的威脅,說“你們別想走出井岡山、有你的手機號,能找到你,我們在上海見”等。警察對車主的威脅行為並無特別“氣憤或告誡”,反而對索要我們所拍傷情照片特別感興趣,(因為女友已提出將向媒體把曝光)。隨後我們由於頭部疼痛提出進行CT檢查,被警局予以回絕。法醫在沒拿到X光片情況下做出了輕微傷害的鑒定。警局據此作出輕傷乙級每人最高500元的賠償,而手機損壞僅賠償修理費,衣物、皮鞋損壞沾滿血跡僅賠償洗滌費。更氣憤的是行凶車主稱自己已懷孕(懷孕的人會每天開車十幾小時,行凶這麼勇猛?)。警局不予以進行簡單的醫學鑒定,當晚將其釋放,並要求受害人全款付車資,並稱對行凶男子最多也只能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上限處15天拘留。我們認為,前面的車費糾紛並不能掩蓋之後進行綁架、搶劫和故意傷害的事實,綁架、搶劫和故意傷害的任一條都超越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疇,應該適用於《刑法》。但警局顯然出於維護井岡山形像而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處理方式。這種輕微的處理方式不但有違“有法必依、違法必糾、執法必嚴”的法律精神,而且助長犯罪分子在國慶期間在公安局門口綁架、搶劫、行凶的囂張氣焰,更對以後受害人可能受到被釋放歹徒威脅的安全於不顧。

此文發表的目的是警醒世人:井岡山暴徒縱橫、警局軟弱,不適合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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