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觸澳新之九----走在悉尼和北京街頭

作者: 快樂老謝

導讀感觸澳新之九 ----走在悉尼和北京街頭 2005.8.19 不止一個朋友對我說過,很多人從國外回來最不適應的是北京的污濁空氣,你的嗓子可能會感到難受。說實話,我的嗓子倒是沒有“嫌棄”家鄉的灰塵和揚沙,畢竟幾十年已經適應了。沒想到最讓我不適應的是北京的交通。 在北京生活,走在街頭,對交通常有這樣那樣的不滿意,沒有對比,也就習以為常了。可是,去了一趟澳� ...

感觸澳新之九 ----走在悉尼和北京街頭


2005.8.19


不止一個朋友對我說過,很多人從國外回來最不適應的是北京的污濁空氣,你的嗓子可能會感到難受。說實話,我的嗓子倒是沒有“嫌棄”家鄉的灰塵和揚沙,畢竟幾十年已經適應了。沒想到最讓我不適應的是北京的交通。

在北京生活,走在街頭,對交通常有這樣那樣的不滿意,沒有對比,也就習以為常了。可是,去了一趟澳洲,發現“啊,原來還可以這樣”。於是,回到北京,每出一次門,那些不滿意就強化一次,終於如鯁在喉不得不說了。

其實,剛到悉尼,我很發怵過馬路的。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的交通都是左行,對於生活在右行國家的我來說,需要有一個適應過程。悉尼又是個丘陵城市,經常是看著沒車,冷不丁就從哪裡鑽出一輛。車速極快,尖嘯聲是我在北京街上很少聽到的,感覺就像美國大片中的飆車,令人膽戰心驚。

友人告訴我,在悉尼過馬路大致可分三種情況。

在繁華大街的路口,過馬路走人行橫道,先按路口的信號燈。紅燈亮起,並伴有“迪、迪、迪”的聲音。一旦變為綠燈,聲音立即急促起來。

在熱鬧的商業區及人多車少的街道,有時設有黃色斑馬線。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機動車必須讓路。

在行人和車輛都不多的路上,也有既無行人信號燈也無斑馬線的,這時行人可以自行掌握過馬路的時機。

悉尼執行交通規則很嚴,司機違章弄不好是要被吊銷駕照的,所以司機們很嚴格遵守交規。同時,行人違規也要責任自負。這是到達悉尼第一天友人對我的告誡。

熟悉這些規則後,走在悉尼街頭就覺得很安全了。只要斑馬線上有人,或人行橫道的綠燈亮起,汽車是絕對不會侵犯的。剛開始,在國內習慣了給汽車讓路的我,站在斑馬線前總是示意汽車先過,可呼嘯而來的汽車都嘎然止於線前。幾次以後,我也就放心大膽地享受“行人”的權利了。

但是在悉尼,照顧行人並不是無節制的。比如,行人按下信號燈按鈕後,往往需要等待很長時間,總要聚集很多要過馬路的人,而綠燈放行的時間卻很短。每次綠燈亮起,隨著急促的“迪、迪”聲,行人必須快速通過,絕不能四平八穩,行動太慢就會遭遇變燈。後面的人想趕上這一撥綠燈的可能也不大。我很欣賞這種首先保證行人的生命安全,同時注意提高效率,盡量減少汽車等候的設置。不過,我觀察過,如果真的走在人行橫道中間就遭遇變燈,兩邊的汽車也總是等行人過完才啟動。

最令我難忘的是,有一次我要從十字路口的西南到西北去。站在寬闊的十字路口,驚奇地發現,從西南角到西北角居然沒有人行橫道。要想走人行橫道,就必須先到東南角,再到東北角,然後再拐到西北角,本來過一個路口就可以,這樣就必須過三個路口。我站在那裡楞了半天,心想這是什麼設置,不對頭吧,肯定錯了。想請教一下,但四周沒有人。於是決定不管那些,直接往北走。找了個沒車的時候,趕緊就向北跑。沒想到,不知從哪裡拐出一輛汽車來,猛地剎在身邊,驚出我一身汗,司機也探出頭來向我大叫。回去詢問友人,十字路口怎麼只有三條人行橫道?他們解釋,有關部門是根據道路的具體情況而設置的,可能是因為這個路段的車多行人少的緣故吧。這個說法不知是否准確,想想似乎也沒有別的解釋了。類似情況後來我還遇到過一次,接受了上次的教訓,再不敢自以為是,老老實實地在人行橫道上過了三次馬路。這可以算是悉尼交通部門從實際出發平衡汽車和行人利益的最典型的例子吧。

對比悉尼,作為北京的騎車人和步行者,我最不滿意的是,在京城過十字路口時沒有一種安全感。本來,人行橫道的綠燈亮起,行人應該可以放心大膽地過馬路了。可是不行,你還要提防著右拐的汽車,它們就像推土機一樣地向人行橫道上的人群碾壓過來。有一次,我騎車通過綠燈時就被右拐的汽車給撞倒了,幸好沒有造成嚴重的創傷。沒轍,作為弱者的行人、騎車者只好給汽車讓路。可往往是右拐的汽車一輛接著一輛,等到汽車都過了,人行橫道又變成紅燈,有時甚至把行人截在了路中央進退不得,真讓你沒脾氣。於是,行人也只能有空就鑽,造成交通的更大混亂。

交通擁堵一直是北京的老大難,據說是市民最為關注、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今年初開始施行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現在又要改,不但網上征求意見,還舉辦聽證會,一直很沸騰喧囂。對於北京的交通,有人認為難就難在人太多,有人說難在人的素質低,也有人指出是交通設施不完善。

我覺得,作為首都,政府投入了大量的錢財完善北京市的交通設施,這是有目共睹的。人們素質的提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至於人太多,總不能因為人多,就讓北京的交通永遠處於擁堵和無序狀態吧。我沒研究過交規,是個外行,但從我的切身感受中,想到北京交管的幾點失誤處:

一是,交規有些方面不明確,比如機動車右拐。

我問過司機們,交法中好像只是籠統地說,拐彎讓直行。這樣泛泛的規定,使得右拐汽車敢於對綠燈時人行橫道中的行人公然侵犯,而且,不管是交通協管員還是警察對此都是熟視無睹,予以默認。

二是,我們的工作不夠細致,缺少對具體情況的針對性的規定。

比如,我居住處並非熱鬧的商業街,南北兩個十字路口也就500來米,而在這段距離中卻設有兩個行人信號燈。由於距十字路口太近,汽車都是很有規律地間歇通過。人們按了信號燈,在等待時卻已擇機過了馬路,綠燈亮起,只有南北往來的汽車隔著空無一人的人行橫道無奈相望。這樣的信號燈基本沒有起到作用,是否應該考慮改一種方式?

最令人哭笑不得的例子是:北京西城月壇北街和三裡河東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四個角上樹立著四個45度斜角的行人紅綠燈,真不知禁的是哪個方向的車!我曾幾次打電話向有關部門反映過,沒有下文,也就懶得再管。何況這對騎車人“有利”,不管什麼時候,我們都可以堂而皇之地通過,心裡安慰自己,45度斜角的紅燈禁止的是另外方向的通行。這次從澳新回京,高興地發現,維持幾年的斜向紅綠燈終於被正規的紅綠燈替代了。

像這些設置紅綠燈及其時間長短控制等,都需要交管部門做塌實的調查研究,確定科學的方案,不要流於表面文章。

三是,我們的執法力度不夠。已經制定的規則,卻不能嚴格地執行,助長了人們法制意識的淡漠。

前些日子,北京的報紙報道,一個外地青年在車流中散發小廣告被撞成重傷。交通法規早已明文禁止這種行為,可是,在北京許多繁華的交通要道,就是有人發廣告、賣報紙,甚至還有乞討者。直至這個發小廣告者被撞傷,這種違規才被制止。這說明,一些違章現像不是無法糾正,而是下不下功夫去糾正。

人們都說,在外國不守交通規則的盡是中國人。可這次在悉尼街頭,我看到有個別行人搶紅燈,但都是西方面孔,沒有一個華人。這說明什麼?說明只要你的法規明確、執法嚴明,中國人也是能守規矩的。

四是,有些規定值得商榷。比如,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無過錯卻還要掏錢賠給違規者,讓人覺得不對勁。沈陽最先出台了俗稱 “撞了白撞” 的交通法規,一些地方也紛紛響應。但最近有報道稱,沈陽正准備廢止此條例。可見,制定一個合理的規定的確很難。 “撞了白撞”雖然不好聽,但意在明確違規者的責任。法治社會,人人平等,弱者也不能例外,作為非司機的我是贊成的。

我先生和女兒一直反對我寫關於交通的文章。先生說,你一知半解的,瞎評論什麼。女兒說,敏感話題,等著網上砍磚頭吧。我說,我想講的是理念:加強交通管理;交規首先是保證人的生命安全,其次要重效率;交規不留死角,讓人們有法可依;照顧弱者,但不遷就弱者;執法一定要嚴······當然,我的點滴感受、一孔之見,偏頗難免,而且發議論容易,實際操作難。我會把砍來的磚頭當作指教,它可以讓我走在北京街頭,少點怨氣,心裡更平衡一點。對諸位砍磚頭的網友,先說聲謝謝啦。

2005.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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