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日,我集團公司在義烏天恆國際大酒店召開年會,當天晚上6點左右,我剛跨入他們酒店的自動門,想在口袋裡找一下車鑰匙,自動門就關閉了,正好把我夾在門中,當時就把我的眼鏡(鏡片)夾斷了,立刻找來他們的大堂副理,大堂副理的理由是:你不應該站在那裡的.暈!那酒店的門不是給人走的嗎?我當時就提出異議,並要求他們給予答復,那位副理說請示之後給我答復.然而直到我晚上睡覺前也沒有答復.第二天下午接到她電話說他們同意賠我眼鏡價格的一半700元,我因為要開會,也不想對這件事過多糾纏,就同意了,過了不多會,那位副理又打來電話,說他們決定給我去配付眼鏡,我說配眼鏡要驗光的,必須我自己親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