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要注意旅行社的潛規則“人頭費”

作者: towncn1

導讀近日,許多要出行旅游者,向我反映在隨團旅游時被旅行社強行收取“人頭費”的問題。據我本人所了解,向游客加收“老年費”“兒童費”“夫妻費”已經成為了各大旅行社的“潛規則”,一些游客因職業原因也被列入其中。教師保險業務員等因購物理智便被列入其中。 據我了解,出境游收取“人頭費”已成為旅游業內約定俗成的“行規”,近日又向國內旅游市場蔓延。在 ...

近日,許多要出行旅游者,向我反映在隨團旅游時被旅行社強行收取“人頭費”的問題。據我本人所了解,向游客加收“老年費”“兒童費”“夫妻費”已經成為了各大旅行社的“潛規則”,一些游客因職業原因也被列入其中。教師保險業務員等因購物理智便被列入其中。

據我了解,出境游收取“人頭費”已成為旅游業內約定俗成的“行規”,近日又向國內旅游市場蔓延。在黑龍江省國旅出境部,報名參團到東南亞和澳洲等地旅游,老年人、兒童和夫妻都要加收3200元的“人頭費”,不僅如此,教師、記者和保險業務員等職業的游客也要每人加收3000元;在中旅國際旅行社國內部,老年人和兒童參加“海南游”,也要在成年人收費的基礎上每人加收200元。據旅行社工作人員講,老年人和兒童消費能力較弱,夫妻二人同游,進店購物是屬於家庭型購物,共用一個錢包,購物能力也只相當於一名游客,而教師、保險業務員和記者等職業的人購物較理性,維權意識還強,對待這些特殊人群“地接社”都要加收“人頭費”才能有利潤可賺。

據旅游業內人士講,旅行社對特殊人群收取“人頭費”的行為,是旅游行業無序競爭的結果,在低團費的運營中靠消費者購物和自費項目中獲取利潤。

我本人認為,旅行社為所有隨團游客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務,卻人為將消費者進行年齡、職業的分類,實行不平等價格待遇,這種加價旅游明顯存在消費歧視。依據《消法》規定,旅行社強收“人頭費”的行為嚴重侵害旅游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是一種消費歧視。我有必要提醒消費者,不應該只看重報價,更應關注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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