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 廣東國旅 、廣東中旅、深圳國旅、深圳航空國旅、中山國旅、汕頭旅總等13家有游台組團資質的 廣東旅行社 ,聯合簽署了《廣東省赴台旅游組團社自律公約》,規定“赴台游組團社以不低於平均每晚900元人民幣的接待標准、須住4星以上酒店、線路行程不少於5天4晚為宜”……“上述辦法自2009年4月7日開始執行”。 也就是說,才上架不足半個月、大受工薪階層青睞的2000多元4-5天台灣游,將被強行逐出市場,價格將上漲到3600元。有業界人士踢爆集體漲價內幕——為了“大家都有肉吃”。(見2009年4月5日《新快報》)明眼人不難看出,這個公約並非“自律”而是聯手漲價。也就是說,旅行社“吃肉”需要游客多掏銀子來買。廣東13家旅行社聯手漲價的行為,顯然不妥。
隨著海峽兩岸關系趨暖、台灣旅游市場向大陸開放,大陸的台灣游日漸火爆,這對於進一步密切兩岸關系,意義深遠。作為有台組團資質的旅行社來說,不僅增加了新的旅游線路,也為加深兩岸關系承擔了一種責任,其作用當然不僅僅限於組團旅游本身。基於此,即便旅行社開始賺得少一點,也應樂促其成。更何況,據台灣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台北國旅顧問董彬指出:2000多元游台灣不屬於低價團。因為現在台灣地接社在實際操作中,大陸旅行團的團費已降到每日人均45美元了。既然如此,廣東的13家旅行社急於抬價的目的何在?怎能僅僅為了經濟利益,給赴台旅游和滿懷熱情的大陸游客澆冷水?這顯然是一種缺乏責任感的短視行為。
廣東13家旅行社的這種行為也涉嫌違法。正如廣州律師協會的負責人指出的:制定市場競爭准則,屬於市場宏觀調控行為,是政府部門的事情,旅行社作為“商家”,是沒有這個權限的。現在旅行社自己制訂價格標准來“規範自己”,其實就涉嫌“市場壟斷”了。這是因為,這已違反了國家《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也違反了第十七條規定,即:“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隨著旅游旺季的到來,大陸游客赴台旅游正在升溫。在台灣經濟遭受世界經濟衰退影響的情況下,赴台游無疑受到了台灣業界和民眾的歡迎,也為大陸人民一覽寶島美景提供了機遇。希望廣東的旅行社能夠盡快糾正自己的行為,旅游管理部門也須出面依法叫停,以保證旅游市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