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游西塘,今天剛回家,因為昨天年初一去的,估計人不多,所以沒有預訂房間。閑逛時,因為店主熱情邀客,就選了這家秋雨閣。想住兩天,徐店主報價,初一晚150,初二晚170,還了還價,兩晚各150。因為我自助游經驗不多,為人也比較隨便,當場就付了300塊錢給她。玩到晚上十點回來,發現水龍頭只有冷水,開不出熱水。一開始也沒在意,就看了會電視,等到快十一點,發現還沒熱水,只好打電話給徐阿姨,她說:“熱水估計被樓上住的用光了,你要等等……”我等到快十二點,熱水還是沒有。玩了一天,一身塵土,無奈之下,只好用冷水刷牙洗臉洗腳,凍得不行。早上起來,就有了感冒的症狀。草草看了早晨的西塘,就決定回家了。打電話給徐阿姨,希望她退今晚的房費。她來了之後,就因為我隨口說了一句“這麼冷的天晚上沒熱水,我都要去投訴了”,只肯退一半的房費。我跟她解釋了半天,只要求退一晚的房費就了事。她惡形惡狀,言語不堪,堅決不允。我實在不願和她糾纏,拿了75塊錢出來,找古鎮裡的管理人員投訴,管理人員讓我直接報警。我報警後,警察很快就到了,陪我到秋雨閣交涉,徐阿姨還是不甘不願,只肯再退25塊錢。警察也直搖頭,勸我退讓一步,息事寧人。我不是在乎這幾十塊錢,報警只是氣不過她的為人,當即收錢了事。我們走時,徐阿姨還在背後數落我。西塘的警察不錯,告訴我以後再來,要先住一晚看看房間情況,不要一次把錢付清。
這就是我在秋雨閣碰到的事。寫出來,不是要同店主為難,知道賺錢不容易,只是基本的商業道德還是要有,也供後去的驢友們參考,希望西塘留給我們的美麗印像不要因為遇到這種人與事而破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