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局審問警車通過一個燈火輝煌的街區,從建築外觀判斷,我想我們是“榮幸”移送到了沙角縣級的警察局。當晚除了給我們一盤炒飯外也沒人來“問候”,令我高興的是,小田已經早於我們先到“局”裡“上班”了。我們三人沒有被安排進“班房休息”,而是鎖在警察局的辦公室裡。後來才了解到該局的“鐵柵欄”已經“客滿”。我雖然極其疲憊,但由於恐懼和緊張,幾乎一夜都沒合眼。
第二天早上,我和阿三被投進了“鐵柵欄”,而單留小田在辦公室“辦公”。
警察開始審訊我們了。
審問筆錄的是一位相貌和藹的警察,除了例行的案情詢問外,沒有一句過火的語言。這與我們在電影上見過的凶狠審訊情景差距很大,末了他還安撫我說“沒事”。這使我的心情格外輕松,蠻以為可“當庭開釋”。可是我們在警察局一“住”就是六天。第七天早餐後,我們被告知將在中午移送“巴真武裡監獄”,警方告我們“二級謀殺”。我們竟然成了謀殺警察的殺人犯?情急中,小田要求警方把此事通知中國大使館,請求使領館協助。警察是否通知中國駐泰使館,我們不得而知,但直到我們被釋放時從未見過中國大使館的人或有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