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的喀納斯?恐怖的喀納斯

作者: chieftain123

導讀我們是2003年9月16日發生在新疆喀納斯的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中死亡者的家屬,來自上海,蘭州和濰坊。這次事故造成了6人死亡,3人重傷,多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我們在擦干了傷心的淚水之後走上漫漫的索賠之路。大家可能都在各種媒體上看到了有關這次事故的一些只言片語,但是我想大家從這種所謂的正面報道中是無法得什麼信息的。所以,我有必要再強調一些關鍵點: 1、 ...

我們是2003年9月16日發生在新疆喀納斯的特大旅游交通事故中死亡者的家屬,來自上海,蘭州和濰坊。這次事故造成了6人死亡,3人重傷,多人輕傷的嚴重後果。我們在擦干了傷心的淚水之後走上漫漫的索賠之路。大家可能都在各種媒體上看到了有關這次事故的一些只言片語,但是我想大家從這種所謂的正面報道中是無法得什麼信息的。所以,我有必要再強調一些關鍵點:

1、發生事故的旅游車上有2個駕駛員,1個導游和30個乘客,共計33人。車上的游客是來自9個不同的旅行社的散客拼團而成的。車輛是組團社聯系的,導游也是組團社出的。注意,這些信息我們的親人在和旅行社簽定旅游協議時根本不知道。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我們已經拿到,其中談到3點:一,事發時的駕駛員是無證駕駛。二,旅游車駕駛員操作不當。三,旅游車超速。所以,是旅游車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注意,一輛載著30多條人命的行駛在崎嶇的山路上的旅游車的駕駛員居然是無證駕駛!我們的憤怒無法用語言描述了。

3、與我們親人簽約的旅行社認為他們在這次事故中沒有任何責任,所以不會對我們進行賠償。這次事故中的死難者均沒有購買人身意外險。旅行社現在有強制購買的旅行社責任保險,他們認為如果他們要賠償,全部責任也轉嫁到保險公司,根據這個責任險來進行賠償。

4、我們從旅游局得到的信息,這次事故是按照一般的交通事故進行處理,所以死亡賠償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來計算,即事故發生地的年平均收入補償10年,也就是5、6萬元。

5、車輛單位(昌吉快客公司),認為出事車輛是個人購買掛靠在他們公司的,所以他們沒有責任,拒絕賠償。

6、和我們簽約旅行社多次暗示,他們是個小旅行社,根本就沒有什麼錢,要他們賠償是不可能的,大不了他們倒閉關門,我們還是拿不到任何賠償!

我們認為,我們是和各自的旅行社簽定了旅游合同的,我們只和旅行社發生關系,所以賠償也是找旅行社。至於組團社,保險公司,車輛單位和我們是沒有直接關系的。他們之間的關系和糾紛我們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參與。

但是,到目前為止,所有的相關旅行社都是在搪塞和推委責任,一會兒搬出保險公司,一會兒搬出交警大隊,一會兒搬出車輛單位。就是不和我們談實質的對死者的賠償問題。

我們也找了旅游局,甚至自治區政府,但是都沒有什麼實質的進展。

所有以上事實我們無法接受的。我們認為該事故不是單純的交通意外,不能僅僅以上述法規進行賠償。 但是,我們的心裡也很亂,一時無法理出一個頭緒。

這裡,我想向大家說的是,在新疆這種小旅行社,非法轉賣游客,非法拼團,甚至無證駕駛車輛的現像肯定不是個別的偶然現像。而且,在出了事故之後,索賠是如此的困難。當地人都說在新疆,交通事故是司空見慣的了,頂多賠了3,4萬了不起了。在新疆如果旅游時發生了交通事故,一條人命也就值幾萬人民幣!!!這樣,還有誰敢去那裡旅游啊!游客做為一個消費者,他的權益怎麼能得到保障呢!從這件事中我們深刻的感受到了,在新疆生命是如何被漠視!

請問各位有哪些建議和想法?幫助我們有理,有利,有節的進行索賠工作,給死者一個安慰,給生者一個說法。

謝謝!!!

美麗的新疆?美麗的喀納斯?

恐怖的新疆!恐怖的喀納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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