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價的腐敗鞏旻
2004年6月15日星期二
住:火車Varanasi ->
Satna
住在恆河邊的酒店裡,出來得走幾步,到一個小廣場來坐三輪摩托。其實這根本算不上什麼廣場,就是一小塊空地,擠滿了正在攬客的三輪車司機。又是一陣激烈的交鋒之後,我坐上了一個衣著還算整潔的司機的後座,在轟鳴的馬達聲和濃烈的柴油味中,出發了。
司機用三輪車上沙啞的小喇叭,放著嘈雜的印度流行音樂,伴隨著印度三輪車特有的顛簸,原汁原味的印度版《在路上》算是被我體會得最最真實徹底了。所謂印度三輪車特有的顛簸,除了因為路面不平以外,印度人的工業設計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在中國不少地方也有三輪摩托車,但是車輪直徑大約在60釐米左右,和兩輪摩托車輪是同一規格;而印度的這些小三輪呢,車輪直徑則只有大約30釐米,配在胖墩墩的車身上,模樣甚是招人喜歡,比起它們的中國表兄弟們那棱是棱、角是角的實用主義剛硬外形來說,這些玩具般的印度小三輪的確是可愛多了。然而,可愛不一定等於舒適,這樣小直徑的輪子,加上近乎於零的減震系統,對於路面的不平是毫無抗拒之力的,任何輕微的撞擊就能讓車上的乘客立刻體會到空降的樂趣。
車子開到第一個路口,就被一個警察攔住了。警察戴著貝蕾帽,穿著黃制服,手裡握著一根大約1.5米長的細竹棍,作為武器兼執法工具吧。這根棍子,和廣州那些“嚴打雙搶”的聯防隊員的武器有異曲同工之妙,不同的是,我們的聯防隊員拿的還是鋼管,一個單挑三個印度警察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吧。
警察坐在板凳上,竹棍在前面一攔,司機就乖乖的停下車來。警察對著司機用印地語喊了一些什麼,司機也用印地語回應著。我聽不懂,只好觀察表情——警察一臉威嚴,司機一臉無辜。警察用棍子在面前劃了一條橫線,司機一個印度式搖頭;警察又用棍子往我們來的方向指指,司機又是一個印度式搖頭。——所謂“印度式搖頭”,是因為在印度,表示同意不是點頭,而是搖頭,而且還不是水平方向搖頭,而是橫向“8”字形搖頭。用動力學語言科學的描述,就是搖頭運動和點頭運動的一個疊加運動,點頭的周期是搖頭的二分之一,搖頭的幅度是點頭的兩倍,二者相位差為0。——警察又用棍子敲敲地面,司機這時無奈的掏出一疊鈔票,抽出一張10盧比的甘地頭——就像我們的最新版人民幣全是毛澤東頭像一樣,印度的最新版盧比全是甘地頭像,——遞給了警察。警察把鈔票裝入衣袋,又用棍子往我們去的方向一指,放行了。
雖然我懂的印地語近乎於零,但是這位警察叔叔的魔力棒卻讓我完全明白剛才發生了什麼。不外乎就是說“站住!這裡是界線!裡面是不可以讓三輪車進去的!你怎麼進去啦?罰款!10盧比……行了,走吧!”其實,如果裡面這個區域真的不准三輪車進入的話,裡面那麼多三輪車又是怎樣進去的呢?我估計這“禁駛區”的設置也不過是警察們創收的一種手段,並且由於罰款沒有發票,所有收入歸私人所有,甚至直接的體現在警察把錢放入衣袋的這個動作上。這些情況在印度可以說是司空見慣,也不足為奇了,真正讓我驚訝的是罰款的金額——10盧比!
10盧比,僅僅相當於一塊八毛錢,就能繳納一筆罰款,或者說買通一個警察,這對於中國的駕駛員們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福音——在中國駕駛機動車輛違規,隨便一個罰款都是標准價200元,還是在印度幸福啊!一些批評者們也會趁機大肆抨擊中國的腐敗,是啊,和印度相比,中國的腐敗金額觸目驚心——在中國少於100元,也別想賄賂什麼警察吧!一些善於推理想像的批評家還會進一步說,這是中國經濟改革後所面臨的失敗與危機——看!貪污腐敗的金額已經是印度的幾十倍上百倍了,中國經濟即將崩潰,中國社會岌岌可危……
然而我卻依然認為印度的問題比中國更嚴重。表面上看,中國的行賄起步價都比印度高很多,中國的腐敗應該比印度更嚴重;而事實上,這也說明中國的法制建設已經初有成效,至少在中國受賄是有相對比較大的風險的,因此腐敗的成本更高,對於太低的受賄金額,警察當然會理性的選擇拒絕。而在印度,為了區區10盧比警察都可以隨意踐踏法律,說明法律的威懾力幾乎為零,腐敗的成本可以忽略不計。沒有被懲罰的危險,還談得上什麼建立法制秩序?
也許有人會說:“印度是底層公務員腐敗,中國是高層官員腐敗,因此還是中國的腐敗更嚴重。”如果問他們為什麼覺得中國的高官比印度的高官更腐敗,他們可能會說中國的高官時不時都有落馬的,而印度有民主選舉和新聞自由,可以對高級官員起到監督作用。——將民主自由奉為聖經的人尤其喜歡這種說法。然而,這種理論推導看似正確,事實上卻不一定成立。底層公務員的腐敗是我們平時都可以見到的,不管是受賄的警察,還是公園門口收錢放人的門衛,都是老百姓看得見的腐敗。而高級官員的腐敗,就不是普通人能見到的了。僅僅從中國高官的落馬人數比印度多,就推斷出中國高官腐敗的更多,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因為可能印度大量的腐敗官員,根本就不會被曝光,更不會落馬呢。落馬人數更多,往往說明揭露的貪官更多,懲處的貪官更多,打擊的貪官更多,可能反而是一條正面新聞、一個進步現像。至於媒體監督,固然有用,但是相對於檢察院、紀檢處、反貪局來說,無疑後者所擁有的權限和力量更大,調查官員財產狀況也更容易。如果不建立起強大有效的反貪法律機制,再自由的媒體都顯得無力。一個印度朋友在大罵印度腐敗的時候曾經跟我說過一個例子:某個印度高官,在收受現金賄賂的時候,被偷偷安裝在辦公室頂上的攝像機拍到,甚至數錢的動作都出現在電視上,然而這位官員最後卻安然無恙,甚至連道歉都沒有。我雖然不確定這個故事是真是假,但是不管是從聯合國的評估報告,還是從我的親身經歷來看,我實在找不到印度比中國更廉潔的證據。當然,我並不是在為中國已經很嚴重的腐敗作辯護,只是感到印度的腐敗更加觸目驚心,同時也為中國的反貪工作,感到些許欣慰。
跟司機告別時,司機要多收我10盧比,理由很充分:你看見我被警察索取的。我微微一笑,抽出10盧比遞給司機。——這是我人生中第二次行賄,金額是一塊八毛錢,對像是拿竹棍的印度警察;上一次行賄好像是小學時候,金額是兩塊錢,對像是學習委員還是勞動委員,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