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亞丁租車合約及注意事項

作者: 天色

導讀十一出發前往稻城亞丁,在網上尋找資料,一直沒有找到可以讓我們參考的租車合約,租車公司提供的合約根本不足以保護承租方的利益,所以我們對合約作出了多處的修改。以下是修改過後所簽定的租車合約,但還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僅供大家參考: 汽 車 租 憑 合 同 出租方:合同編號: 承租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 ...

十一出發前往稻城亞丁,在網上尋找資料,一直沒有找到可以讓我們參考的租車合約,租車公司提供的合約根本不足以保護承租方的利益,所以我們對合約作出了多處的修改。以下是修改過後所簽定的租車合約,但還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僅供大家參考: 汽 車 租 憑 合 同

出租方:合同編號:

承租方: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車包車協議如下:

1、作為中介,甲方為乙方提供市場上可供包車的車輛,甲方須為取得合法資格的法人.甲方應提供租用之車輛各項資料及證件影印本作為合同附件,車齡必須在三年以內,以車輛出廠日期至租用日期計算,若車輛不合規定,甲方應主動立即更換合格之車輛。如發現甲方任意變動約定之車輛及駕駛員,乙方除不采納外,甲方應歸還已付定金,並支付租車總款的20%違約金。

2、乙方同意按雙方商定的價格**元/天(***.00元/天),租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共計八天,總費用為***元正(***.00)人民幣。預付包車定金**元正(***.00)人民幣,簽訂合約後預付車款***元正(***.00)人民幣,余款***元正(***.00)人民幣在行程結束及甲方已切實履行合同責任完畢回到成都再付。車款已包括車輛的使用、司機、汽油費及路橋費等,駕駛員不得因路橋費問題而拒走高速公路。

3、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車型為(___年)****車(____旅游牌照),此車允許載人數為8人(不包括司機),乙方上車人數不應超過此規定之人數。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或司機均不能另外安排任何第三人同乘一部車,否則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20%違約金。除不准行走車輛的景點外,車輛及駕駛員必須全程跟隨乙方。

4、車輛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司機姓名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6、雙方商定,此次包車所行駛的線路為:

成都-新都橋-稻城-亞丁-亞丁-稻城-新都橋-丹巴-成都。每個目的地均包括附近所有景點,甲方及駕駛員均不可以限制行程、路程和行走時間,否則甲方需承擔違約責任。若無特殊情況,雙方不能隨意改變線路;若確實需要改變,由雙方協商後才能改變,如因此增加費用,由乙方支付。

7、如非甲方造成的因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終止包車,所收費用不退;如因甲方原因,中途撤回包車,則由甲方退還未完成的費用,並支付租車總款的50%違約金;如雙方協商一致,中途終止包車,則退還未完成的費用。

8、若需延長包車,需經甲方同意,並支付相應的費用。

9、甲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准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延誤造成乙方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全部的損失費並支付每小時租車總款1%的賠償金。

10、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車輛保證車況良好,適合行駛本合同內所商定的路線,駕駛員熟悉沿途道路情況。

11、如甲方提供的車輛中途因車輛本身的故障造成拋錨,則由甲方盡快更換相應的車輛,或雙方協商一致,退還剩余的費用。由甲方或駕駛員在途中為其提供相應的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因未及時更換車輛或未能更換車輛而導致如住宿安排變為無效、參觀景點時間延誤導致已付費用無效、耽誤登機時間延誤導致需改簽航班及因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等損失由甲方支付,並支付租車總款的20%違約金。

12、甲方應要求駕駛員在途中隨時檢修車輛,若有隱患,應立即解決;乙方有權在行駛過程中隨時監督車輛的運行情況,若發現隱患,應立即制止直到安全為止;若駕駛員不聽勸阻,乙方應立即舉報並有權拒絕上車,由此造成之損失如導致住宿安排變為無效、參觀景點時間延誤導致已付費用無效、耽誤登機時間延誤導致需改簽航班及因此而產生的其他費用等損失由駕駛員及所在單位支付,甲方應當負責代理乙方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成功向駕駛員及所在單位追討乙方之損失,則由甲方負責賠償。

13、在行駛過程中,乙方應尊重駕駛員的工作,不能要求駕駛員作不利安全的舉動,不能影響駕駛員的安全行駛,不能強迫駕駛員改變行程目的地等,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14、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如塌方、泥石流、堵車、非本車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則甲方承擔所需費用的10%,乙方承擔所需費用的90%,互不追究責任,由雙方協商解決後續事宜。上述所需費用包括:住宿費用、未參觀景點但已支付費用、線路變更所產生的額外費用等。

15、若因駕駛員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由甲方協助乙方與車輛所在單位協調處理,如果甲方為其購買了旅游意外保險,除上述處理辦法外,並按旅游意外保險相關條例進行賠償。甲方應當協助處理追討損失及賠償等相關事宜。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向成功車輛所在單位追討損失及賠償費用,則甲方應依照法律規定及本合約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16、此次包車乙方提供司機的餐食,不需提供住宿或住宿費用,司機不得另外指定就餐地點及住宿地點。

17、如只包單程車,則返空車費也按返空時所需要的天數計算車費。

18、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19、補充條款:

(1)甲方應在該行程中為乙方每人購買最高賠額**元的旅游意外險。

(2)甲方承諾免費接機壹趟。

20、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或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乙方:

這一份合約,在範本上已經添加了很多利於承租方的條款,但是我們還是遇到了問題,而且是個大問題,就是沒有在合約中注明車的合法性。我們在雅安的時候交警例檢,結果懷疑我們的車是套牌車,被扣留了五個多小時,所以大家應該在上面第一條注明:所提供的車輛必須為合法車輛,否則必須承擔違約責任。還有,如果是行程有變動的話,例如提前回來,後面的車費如何解決,是退還是不退,需不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都是應該要考慮到的事情。

此資料僅供大家參考,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無論在用語或者某些方面是一定會有不足之處的,請大家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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