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游客在法國海關被檢出使用假冒某名牌皮包的時間被媒體大肆宣揚,中國政府相關的部門以及法國駐中國大使館的文化參贊都出面告誡中國游客,不要穿著或攜帶假冒的名牌商品出國境旅游,否則會招致不必要的麻煩。聽聞此事,與眾多媒體正面的報導不同,筆者甚感不安,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我一貫是非常重視的,別人智力勞動的成果理應得到社會的尊重,這是毋庸置疑的,更何況是在日益加強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的當代中國。可我擔心的是,太多太多的則任,太多太多的義務都加在了一個普普通通的消費者身上。君不見,吃的大米白面被加了增白劑,說是消費者應加強自我辨別的能力,不能隨便買;蓋的被子是黑心棉,說是消費者不能只貪圖便宜而不顧身體健康;住的房子出現裂縫,說是消費者事先應和開發商談好各種條款,而按照這種說法,消費者是不可能買到房子的,至少在這輩子;出行用的自行車因不堪承受人體的重量而折斷,說是騎車的人太重了,自駕車出現質量問題說是消費者應仔細挑選,定期檢驗。所有的這一切錯誤,都歸咎於消費者的錯誤。殊不知,消費者只是一個消費者,他購買商品或獲取服務並不要求自己必須具備購商品和服務的專業知識,倘若做任何事情都要具備專業知識的話,我想就連出生和死亡這最基本的自然循環都不可能維續,更別談市場經濟的建立,在這個世界上,社會分工日益精細,任何人都不可能做到樣樣皆通,這是每個正常的人都可以理解的事實。話題又回到了開篇,我只是一名游客,我只是一名消費者,我到市場上買了一個包,我並不時制包或時尚行業的內行,我當然不知道我所買的包是所謂的假冒名牌,我只是覺得這個包樣式我自己比較喜歡,而且價格我也可以承受,我就買了這個包,我何罪之有呢,如果說我買的是假名牌,那我豈不也是受害者嗎,該承擔責任的人你找不到,不該承擔責任的我成了替罪羊,這不正是這件事情本身所體現出的應有之義嗎,口口聲聲強調人文關懷的現代文明社會,你對我這個消費者關懷了嗎,我們傳播文明的媒體,在你口誅筆伐的把矛頭對向我的時候,怎麼就不從更深的層次為一個普通的消費者想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