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全家於2006年7月16日至7月23日參加了由上海東方中旅社組織的昆明、版納、麗江,大理八日游。帶著滿心歡喜來到雲南,然而大理導游態度惡劣,缺乏專業精神的表現卻讓此行變得不快。7月20日我們來到大理,在進入“蝴蝶泉”景區前,一位自稱姓“羅”的導游將門票發給我們後並未進景區講解,這是十幾位團友眾所周知的。由於這位“羅”姓導游沒有完成他的本分工作,我在當晚的旅行意見反饋表“服務態度”一欄鉤了“較差”,誰知“羅”姓導游不但沒有絲毫反悔之意,反而更加蠻橫道“我怎麼沒上去,我還看到你們***!”這是顛倒是非,在場的人都可以佐證。也正是因為這個導火線導致後面的事件。
7月22日晚餐時,“羅”姓導游發了從大理回昆明的火車票,惟獨我們三人沒有,於是我太太便去詢問,哪知羅導的回答竟是“你們必須把反饋表上的較差改掉,否則,就別想拿到火車票!”照他這樣說,每張反饋表都必須是“良好”,那麼為游客設置及時反饋又有什麼意義呢!於是面對這樣的脅迫我們並沒有低頭。由於我聲明今晚拿不到火車票會影響明早回上海,我們只有去市委反映情況,於是在當天晚些時候,一人自稱是羅導的上級,將火車票拿來,我們才得以回昆明。
回上海後,我也曾經向旅行社投訴,得到的結果是“雲南科技國際旅行社”對羅亞平導游的“處理意見”,然而前述“羅導”實屬大理旅行社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大理從事導游服務並無“羅亞平”此人,那麼相關的“處理意見”何以成立,實在難以令人信服。
由此可見,旅行社對導游的管理並不成熟,對游客也未能負起完全的責任。雲南是一個景色如畫的地方,每年會接納大量來自海內外的游客,是否在呼吁人們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的同時,也維護游客所接受的服務環境呢?後來通過調查她是大理旅行社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的導游名字叫羅亞萍導游證號是5329--0603251以上事件均屬,我的手機好是13120584572, 在這裡希望大理旅游管理部門加強對導游的教育管理,讓大理的旅游事業更上一層樓.
200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