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荷蘭一個多月了,寫了不少的感思,但卻不敢堂而皇之的發到攜程上來。因為那些都是發表在我的博客上的。有時候不采取實名制,導致自己使用了很多個名字之後,只有自己知道,二水山谷、五空等奇怪的名字都屬於一個人。
如果作為一個名作家,那麼他的文字自然都是受人保護的,於是他大可明目張膽的告訴世人:某段文字是我寫的。甚至他們可以說,某個文字是我創造的。但是作為一個喜歡文字的游者,我們所能做的就是將這些東西記錄下來,然後再一個特定的範圍裡面分享。
臨行前有個朋友讓我出國後多寫些東西,他可以幫我將文字換些酒錢,因為他認識某報海外見聞版的編輯。我爽快地答應了。一旦將我的文字登諸報端,那我就不用擔心有人懷疑我的抄襲和剽竊。也許根本就不會有人在意一個無名文人的文字,但我很小心的保護者自己、愛惜著自己。
旅游,最好的攝像機是眼睛,但最好的照相機卻是文字。沒有文字記錄的旅游只是一陣短暫的瘋狂,而過後,猶如秋風掃過落葉後的街道,空無一物。
好在,我隨身帶著照相機,那,就是我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