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還想發貼邀人結伴同游?請看...(轉貼)

作者: 阿石小記

導讀今年7月,廣西南寧市13名驢友相邀去郊縣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時山洪暴發,一名女孩被洪水衝走身亡。女孩的母親狀告驢友,要求另12名驢友賠償35萬元。10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我國首例遇難驢友家人狀告一同出游的驢友案。在南寧市某生活網站上有一個旅游BBS,許多旅游愛好者都喜歡在這個平台交流,邀驢友一起出游。2006年7月初,論壇上出現了一個帖 ...

今年7月,廣西南寧市13名驢友相邀去郊縣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時山洪暴發,一名女孩被洪水衝走身亡。女孩的母親狀告驢友,要求另12名驢友賠償35萬元。10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我國首例遇難驢友家人狀告一同出游的驢友案。在南寧市某生活網站上有一個旅游BBS,許多旅游愛好者都喜歡在這個平台交流,邀驢友一起出游。2006年7月初,論壇上出現了一個帖子:“7月8、9日趙江泡水FB,有人要一起嗎?要一起的報名了哦!好定人數,費用AA,應該每人60元左右。”

趙江是離南寧約100多公裡的一條峽谷,這裡山高林密,溪水淙淙,空氣新鮮濕潤,是南寧近郊少有的優良旅游探險地,雖然尚未劃為旅游區,但許多旅游愛好者都知道這地方。帖子一發出來,就得到眾多驢友的響應,紛紛在跟帖報名。也有驢友發帖子認為7月正值雨季,去趙江峽谷旅游並不適合,但沒有引起報名者的重視。

網名叫“手手”的小駱也報名參加了。21歲的小駱在南寧某公司任網絡管理員,是一個既活潑又開朗的女孩子。她喜歡戶外游,並且是這個網站FB行群的創始人和管理員之一,在南寧某網站的旅游版上小有名氣。這次小駱是初次游峽谷。

7月8日是周六,上午8時,十多名驢友准時在南寧市安吉汽車站集合,坐車前往武鳴縣兩江鎮。到兩江鎮後,南寧驢友與發帖子的武鳴人小梁會合,並將60元的費用交給小梁管理。到了趙江峽谷,大家興致勃勃地溯流而上。美麗的風景將大家都迷住了,一路上有說有笑。天不知不覺黑下來了,於是尋找露宿地。

由於峽谷狹窄,驢友眾多,大家只得分作幾組找地方宿營。一些人在一面懸崖下,另一些則選擇了河谷。由於露宿的地方河流處於上游地段,平時水很少,這幾天也沒下雨,幾乎是斷流狀態,河谷地有一片寬敞的沙礫地,看上去是不錯的扎營地。

小駱所在的一組就扎營在河床上,她與好朋友小陳共用一個帳篷。扎營後,大家點上篝火,燒烤、喝酒、嬉戲,一直到次日凌晨,大家玩得筋疲力盡了,才一個個鑽進帳篷睡覺。7月9日凌晨4點多,天開始下雨,由小雨漸漸轉成大雨,天亮後又轉為小雨。有的帳篷出現漏水,將睡在裡面的人淋醒了,醒來的人走出來看了看天,又望了望河上游,沒見有漲水的跡像,也就沒發出警示。

然而,早上7點,干涸的峽谷瞬間山洪滾滾──山洪來了,來得一點預兆都沒有。在河邊石頭上坐著的幾名驢友突然聽到什麼地方傳來“轟轟”聲,他們奇怪地四下張望。這時突然看到河床上方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般撲下來,有人不由驚恐地大聲喊:“洪水來了!”一時場面混亂,大家慌忙收拾行李往岸上跑。

小陳和小駱仍在帳篷裡睡覺。小陳先被巨大的水聲驚醒,趕緊拍醒還在熟睡的小駱。可是還沒等打開帳篷,山洪已把她們的帳篷淹沒,巨大的水流將兩人迅速推向下游。小陳出來玩得比較多,經驗豐富,膽子大些,她拉開帳篷先將小駱推出去,自己再出來。初次游峽谷的小駱見此場面,嚇呆了,幾乎沒有應變能力,任河水將她往下衝。小陳則一邊游一邊尋找河岸可抓的草木或河中的岩石。

除了小陳、小駱,還有一名驢友也被衝進河裡。當時水勢很大,3人被水衝下河流的兩級落差,那個驢友抓住了旁邊的樹枝,小陳和小駱也分別攀住了河中的大岩石。岸上幾名驢友跑下來要救她們。相對沉著的小陳遠遠地對小駱喊:“你抓好不要動!”她用力爬上岩石,想從岸邊跑過去拉小駱,可是當爬上石頭時,她發現小駱已不見了。

大約7點半,下游的驢友發現有鞋子、衣物、帳篷隨洪水衝下來,意識到上游出事了,他們趕緊沿山路跑到上游查看情況。到了出事地點,發現小陳躺在地上,手和頭部都劃出長長的口子,鮮血直流,其他幾個人在旁邊手足無措。一年紀較大的驢友立即下令:女孩子先撤離,男的留下找人!兩名男子扶小陳下山,但小陳十分不情願,痛苦地嚷著:“我要找手手……”

驢友們打110報了警,向兩江鎮政府求救。不久,由武警、消防、民警、鎮政府工作人員、村民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隊趕到了現場展開搜救。驢友們也被送下山,到兩江鎮政府休息。小陳則被送到鎮衛生院療傷。

但由於峽谷水勢太猛,兩岸地勢復雜,搜救十分不利。下午約15時,搜救隊在出事地點下游數公裡處的兩塊岩石中間,找到了小駱,遺憾的是,此時人已死亡。已到鎮政府休息的驢友們聽到小駱已喪生的消息,一個個都不敢相信,驚得目瞪口呆,接著幾個女驢友失聲痛哭。

回到南寧後,小駱意外身亡的消息,在驢友中產生了強烈的反響。12日的告別儀式上,200多名驢友自發地趕到南寧市殯儀館吊唁小駱。幾名女驢友還一直陪伴從天津趕來的小駱的母親,以免她過於傷心,3名女孩還認了小駱母親作干媽媽。小駱的母親憂傷不已。

事後,驢友們還不時在網上發帖紀念她,一個帖子說:“手手,走好,不要回頭,天堂裡沒有洪水!請放心,你母親已經認了3個干女兒,你的好朋友好姐妹們會照顧好你母親的,請放心!帶著你最愛掛的笑容,一路走好……”

就在劫後余生的12名驢友慢慢地將這段慘痛的經歷埋進記憶深處時,他們突然接到了法院送來的應訴傳票。原來,小駱的父母將他們告上了法庭,要他們承擔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驢友們對此感到大為吃驚。10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小駱的母親認為,發起這次自助游的小梁,未持有任何經營旅游業合法證照便組織團隊出游,並向成員收取60元費用,其行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小梁未考慮氣候災害等因素,不顧他人人身健康與安全,讓團隊在河床中安營,晚上過夜時也沒有安排人員守營,以致險情發生時沒有及時發現和通知成員迅速安全撤離;小陳邀小駱同團出游,理應對小駱負安全防範義務;在當晚大暴雨的情況下,同住一帳篷的小陳沒有提醒或要求小駱撤離危險地帶,最終導致小駱被洪水衝走。

對其他被告,小駱的父母認為,小駱和他們屬於同一團隊,按社會的道德規範,他們之間就形成一個相互愛護、相互關照、相互救助的義務關系,小駱卻在無任何提醒和防範下失去生命,他們也應承擔責任。因此,小梁、小陳等12名自助游成員應對小駱的死亡共負賠償責任,他們應共同承擔人身損害賠償15萬余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共計35萬余元。

法庭上,12名驢友認為,自助游是一種完全自發的、松散型的自助組合,屬於“風險自擔”的行為。參加這一活動的驢友對活動所冒的風險都是明知的,在這個過程中,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安全負責。小駱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具有自主決定是否出游和辨別危險的能力。她接受小陳的邀請參加自助游,等於接受了“風險自擔”的約定。

小梁稱他只是發個帖子,沒做任何“組織”的工作。小陳則稱,此次出游自己只是邀請者,小駱出現了意外,自己並沒有過錯,她也在此次出游中受傷。被告的代理律師答辯稱,公安機關證明小駱的遇難是一起因山洪暴發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山洪暴發來勢突然、迅猛,不能把山洪造成的損害後果由沒有任何違法行為的被告來承擔。

小梁的代理律師認為,小梁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組織者,他不具有任何管理權,實質上只是本次活動的提議者。他不是旅行社的導游,不具有管理權,並不能約束他人,在這個組織中,每個人都具有獨立的意志,來去自由,而且按照自助游的慣例,自助游的召集者、組織者沒有保證全體驢友安全的合同責任和法律上的監護義務。而小梁收取的60元錢是作為自助游的平攤費用,是為了方便大家代收代支,沒有任何盈利性質。

另外,各自然人自發組合進山宿營並無法律禁止性規定,他們的行為並不違法也不存在侵權行為。小駱的死亡是因山洪暴發而導致的意外事故,原告訴求的理由是基於道德義務規範而非法律上的義務規範,原告要求的賠償項目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告的代理律師還認為,山洪來勢洶洶,絕大多數隊員都只是穿著內衣內褲逃出來的。而救助別人是應當建立在有能力、有條件實施救助的前提下的,在本案中各被告顯然沒有這個條件和能力,因而不應當對小駱死亡承擔救助責任。

在一干好友或驢友相邀自助游越來越風行的今天,這起驢友人身損害索賠案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和爭議。一名驢友在網上發帖子說,發生這樣的過失,能叫誰買單?叫論壇來為你買單嗎?論壇只是一個平台而已,一個供你發帖、跟帖、總結的平台。叫驢友中的“頭驢”們為你買單嗎?“頭驢”也只是普通人,他們能出來召集活動,能冒著風險帶隊,已經是很有奉獻精神了,更何況戶外有很多不可預料的因素。讓驢友們為你買單嗎?不知道你是否想過,所謂的驢友,也就是游山玩水的玩伴,碰到危險更是無法預料的。

也有驢友認為,在這次活動中,大家只顧自己玩自己的,沒有相互提醒可能發生的危險,也沒有組織起來以積極的措施預防可能發生的危險,因此對小駱的遇害,同游的驢友應承擔一定的疏忽責任。如果活動沒有具體、明確的組織者和活動受益人,但按相關判例,在沒有確認具體責任人的情況下,應當全體負責任。

一名律師認為,如果是民間自發組織的就無法進行索賠,山洪是自然災害,無法避免,加上責任不明確,沒有人為他們承擔賠償義務,遇難者要對自己負責。要是遇難者有工作單位,並在單位中買有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事情是在旅游景點或有單位直接管理的區域發生,比如公園,那麼公園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然而記者從旅游人身意外險的附加條款第九條中看到,“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岩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

許多人也對目前自助游的盲目無序和監管無章現狀表示了擔憂。一位旅游界人士人認為,目前驢友自助游過於隨意,特別是“召集人”、“領隊”缺乏野外生存常識,缺乏對氣像、地形、地貌的了解,野外防範、規避危險和救助知識也缺乏,因而自助游不時出現意外事件。為此旅游管理部門應該成立自助游咨詢機構,對驢友提供咨詢和指導。

同時,旅游部門應建立對自助游召集人的認證制度,對召集人的責任進行明確。因為自助游發生意外,召集人或領隊的責任心缺乏往往是一個重要因素。我國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對民間自發組織的戶外自助游活動做出專門的規範。沒有這樣一個責任認定機制,一旦發生意外,沒有人需要承擔任何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事後責任追究的缺失,也會造成探險活動事前的輕率化和盲目化。(資料來源:民主與法制時報)

判決:

http://www.free2go.org/cwclub/printpage.asp?BoardID=12&ID=53397



(11)



(12)



(13)



(14)


精選遊記: 未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