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元陽是到雲南的第一站。投宿影友戀。錢已付完,人已入住。
1。明知屋裡有人,門也不敲,徑直自己用鑰匙從外面開門進入,未打招呼,視我如空氣,一句話未說,轉身離去,門也未幫忙帶上。
2。5分鐘後復返。聲稱自己是老板娘,並通知我們此房間早已預訂出去。我們應無條件立即從此房間搬離。
3。理由是接待我們的是小工。小工雖然在此工作,接待我們,收了我們的錢,錢雖然進了她的腰包,但仍不代表影友戀旅店。所以我們入住“純屬誤會”。她老板娘最然和小工溝通有問題,但是他們的工作沒有問題。雖然我們入住前此老板娘並未出現過,我們並不知情,但是還是得我們承擔責任,我們必須作出調整和讓步。
4。老板娘可以“好心的”給我們調個房間,從標准間降級到普通間。雖然降級,但是由於普通間是三人間,所以如果我們不加錢把整個房間包下來,不排除另外安排人入住的可能性。
5。老板娘一再強調,現在為旅游旺季,所有旅店的所有標間均已客滿。即使我們不肯多出錢住她的三人普通間,也必定不可能在方圓百裡內找到空房間。
6。我對於老板娘毫無歉意地語言實在忍無可忍,指出了這是他們內部溝通管理有問題,她應該在來之前擬定一個解決方案,但老板娘堅持認為我們無條件搬出就是不可取代的“最佳解決方案”。並且表示不願再與我說話,因為我不講道理,而她本人絕對是一個講道理的人。
7。“影友戀”一向信譽良好,視顧客為上帝。(由此,我可以確信,她絕對不信基督教)。她該為我們考慮的都考慮了,能為我們做的都做了。
難道我是在月球上嗎?
如果現在是在買東西,我付了錢,東西是不是已經歸我所有了?這是最基本的商業常識吧?
旅店負責接待而且能夠收錢的人無論是個掃地的還是燒水的,都是代表旅店出面的吧?都算是旅店的行為吧?難道我每次住店都要先搞清楚旅店的人事安排不成?
如果旅店自己把事情搞錯了,責任應該是旅店的吧?我怎麼就不講道理了?!
責任人是旅店,我不要求你低聲下氣,至少也應該裝作滿懷歉意,至少也應該給個微笑,並且提出一個讓人聽著也算順耳的解決方案吧?
而且老板娘一再說別家都不可能有標准間了,可是不到50米外的旅店,不但有標准間,而且只要50塊,比“影友戀”便宜。我們住的那間是3張大床。老板娘說這裡的房間是按每間收費,一張床的標間50塊,三張床也是50塊。
影友戀也是網上推薦了。大概生意好了,服務也就變質了。

(三床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