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23日,我和幾個朋友帶著興奮的心情踏上了丹東大鹿島,希望在這裡過一個愉快的暑假,選擇了這裡一家叫做“福牛大酒店”的住宿,因為它地點比較好,面對海灘,但在這期間發生了一件讓人深感惡心的事,幾近破壞了我們出行的所有興致,回來後我覺得有必要向大家都說一說,以免同樣的鬧心事再次發生在不同朋友們的身上。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大鹿島的第二天,在海裡游玩的時候由於打水仗,不慎把套在手腕上的酒店房間鑰匙丟失了,大家知道金屬的東西進了海馬上就沉底,找了半天也找不到,沒辦法回酒店告訴了老板,一個三十多歲的男士,提出要賠償。當時對方就非常不高興,讓我們去找,退了潮就能找到,說實話,當時我就感到這件事要麻煩,那麼小的鑰匙掉到海裡上哪去找?但丟了人家的東西,不管什麼原因,都是自己的不對,我們也非常內疚,只好又去海灘找了好幾次,希望鑰匙能被海水衝上來,但大海撈針談何容易,根本就找不到。酒店鑰匙就是一把普通的鋁制鑰匙,上面拴著一個印有“福牛大酒店”名稱的塑料牌,就是像浴池的那種鑰匙,最多價值20塊錢的東西,我們想就別找了,回去賠他點錢算了。到了酒店,找到備用鑰匙板,上面還有兩把我們房間的備用鑰匙,根本不需要換鎖。就是這樣,老板竟然提出讓我們賠100元!說鑰匙不值錢,但那個塑料牌值錢,做一次還要出海,還要船費旅費什麼的……其實哪家酒店做一次這種牌會沒有備用的呢?就是重新做,也是成批做,不可能為了丟了我們這一把而單獨出海一次吧?明知道他在勒索我們,但自己理虧,還是耐著性子跟他講道理,一把鑰匙最多10塊錢,那個牌成本費10塊錢,他說光牌就值25塊錢,那也好,他怎麼說怎麼是,誰讓是我們丟的呢,認倒霉,我們提出給他35元,不答應,當時我們急著走,當天上午不走的話下午就沒有回程的船了,只好又給他提到50元,還是不答應,死活非要讓我們賠100元,好話說盡也不行,態度相當粗野蠻橫,還找了好幾個人看著我們,幾乎是軟禁了起來,說是這裡他說了算,我們丟了東西,他怎麼要我們就得怎麼給,相當無賴!萬般無奈下只好撥打了當地110,這裡要非常感謝我們的人民警察,不到5分鐘就來了,看了下酒店別的鑰匙就對老板說:“這種鑰匙最多也就值20、30元的,你怎麼想的管人家要100?!”我們一看警察站在我們這邊,心裡這個高興啊,沒想到人家老板壓根不是省油的燈,大聲和警察罵了起來,一口咬定他的東西就得賠100!兩個人一頓大吵,警察沒辦法把他帶走,說去村長那裡評理,我們只好又在酒店等,半個多鐘頭後回來,給了我們賠償結果:30元。精疲力盡的交錢,逃也似的坐船離開了大鹿島。
30塊錢和100塊錢從數量上看差的是70塊錢,錢不算什麼,但這裡我們要問一下酒店的老板和許多像他這樣的人:為什麼明知道自己的東西不值那麼多卻非要黑人?為什麼給你50你都不干,非要鬧到警察都來了最後30你也干了?一頓大鬧你自己又得到了什麼呢?你們就是這麼為大鹿島塑造旅游形像的嗎?大家以後去大鹿島可要小心注意,大鹿島福牛大酒店,真是太會做生意了……

(福牛大酒店,就在相片右側這群海邊的房子裡,紅色的牌匾非常醒目,去大鹿島旅游的朋友可要小心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