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要多寫一篇更正而不去修改原文,其實是有意而為——並非不能改,而是改後不能夠真實反應當時思想狀態。在此感謝angel提供真實的情形,她的版本是正確的,所以不要在意我文章的相關部分。當然其他部分沒有意見則代表了事實,證明我還是比較能夠還原當時情況的。第一點,當時旻、肥蘇、君、angel去玩貓。我聽到的是玩張三瘋這只貓,自然認為是去張三瘋玩張三瘋,而這只貓不在奶茶店則比較出乎我意料之外。當然當時我一心去准備聽音樂會,頭腦中其實在思考著如何混進去,不料城門大開,浪費我表情。所以對玩貓此事有歪曲,比較抱歉。不過事後玩貓情況都沒有過問,所以希望當事人提供玩貓心得若干以填補空白~~~^ ^。
第二點,其實我知道娜雅很有情調,也很舒適。不過由於沒有過問具體,而雖然大家都有講一下,不過交集太多以致內容不完整。而事實是我們沒有住進去,所以我對娜雅的印像是水至清則無魚,不料事實是水很清適合養魚。我為這種輕率的想法表示歉意,而我思考良久為何我沒有去看這個地方,結論是我留在趙小姐的店占位,而去旅店人數不能過多,所以沒有去。看來是我錯過了~~哎。
好,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