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山有水——從東白山到千島湖

作者: 老軍醫hadrian

導讀一、行程簡介 2008年國慶節,我們16人、1條狗乘三輛車去攀登了會稽山最高峰——東白山。然後,仍然有體力、有時間、有興趣的7個人乘我的車到千島湖,成為另一隊驢友的跟屁蟲,享受了一次有山有水的完美旅程。 東白山攻略:從新屋基上山,基本上就一條路,遇岔路就選擇大路、上山的路,所以,基本上不需向導。但是,如果隊伍中有老弱病殘,找個向導還是不錯的選� ...

一、行程簡介

2008年國慶節,我們16人、1條狗乘三輛車去攀登了會稽山最高峰——東白山。然後,仍然有體力、有時間、有興趣的7個人乘我的車到千島湖,成為另一隊驢友的跟屁蟲,享受了一次有山有水的完美旅程。

東白山攻略:從新屋基上山,基本上就一條路,遇岔路就選擇大路、上山的路,所以,基本上不需向導。但是,如果隊伍中有老弱病殘,找個向導還是不錯的選擇。山肩處的大茶園有加工廠可供驢友搭帳篷,收費5元每人,在雨天是不錯的選擇。從山肩的茶園往上爬,穿過樹林之後,有一三岔路。選擇向右、向上的路繼續前行,兩邊已無喬木,全是低矮的灌木和雜草,應該是由於山頂的風太大吧。此時,雲霧就在我們身邊吹過,穿衝鋒衣是御寒的最好選擇。山頂仙姑殿搭帳篷收費每頂10元,小商店裡的床鋪每張20元。這裡的好處是一直有電(此處屬東陽市)(而茶園要靠小發電機在入夜到晚上10點之間供電)。到山頂之後從另一側下山不遠有一財神殿,那裡扎營不收錢。也可再走一小段路到湖邊扎營,那裡風景不錯,取水也方便。


(雲霧中的東白山頂與勇士)

營地的選擇要看出發時間、天氣和隊員體力。如果是下午出發,又是雨天,老弱病殘又多,應當在茶園扎營,待第二天輕裝衝頂。我們是在15:00左右從新屋基開始爬山的,17:30左右到達茶園扎營。



(衝頂後回到茶園,背包下山)

次日9:00輕裝衝頂,11:00返回茶園,14:30到達新屋基的小飯店吃飯。下山比上山還慢,主要是因為不少隊員是新手,背包下山容易摔跤。

飯後駕車去看了斯宅較為有名的千柱屋。千柱屋中供游客穿行的路線很短,內容不多,所以20元的門票不值。



(千柱屋百馬圖)

最後,我一輛車上7個人繼續到千島湖的一個荒島上玩。托驢友“湯湯”及其領隊“立子”還有當地接待“老童”的福,我們花錢不多,卻享受了劃船、游泳、垂釣的樂趣,晚上還能喝到冰啤——他們團隊真是太FB了!



(荒島扎營)



(釣夕陽)

二、平安歸來話安全

離開上海的路上目睹車禍4起,返回途中目睹車禍1起。特別是我們看到的第一起事故,真是慘不忍睹。在此特地寫出對我們團隊駕駛員的要求,以及對乘車人的要求,供大家討論,為下一次安全行車做准備。

1.對駕駛員的要求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特地復習若干值得提醒的條文:

A.《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

第21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准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43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第52條:“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68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

B.《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1994公安部令第20號)

第5條:“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應當配備故障車警告標志牌”(也就是三角反光警示牌)。

第12條:“……從匝道入口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並開啟左轉向燈。駛入行車道時,不准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我見過不少人總是從匝道一進高速公路就向左拐入行車道,好像在普通道路遇到塞車而搶位一樣。其實這時你的車速一般只有50kph左右,而正常行駛的車子速度在110kph左右,很容易造成後面的車子撞你屁股。匝道與高速公路連接處總是有至少210米的加速車道,讓你在安全通過匝道後把車速提高到行車道規定車速,確認安全後再向左並線)。

第15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正常情況,當行駛時速10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100米以上;時速7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70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下雪天我們是不出去的,我們可能遇到的是突降暴雨或起濃霧,能見度很低,此時除開大燈外再開霧燈、雙跳燈,減速小心行駛)。

第16條:“需要超越前車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與要進入的車道前方車輛以及後方來車均有足夠的行車間距後,再駛入需要進入的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機動車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

第17條第(4)款:“不准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和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我見過一小姐開車,故意把車道分解線壓在自己車子左右輪之間長期行駛,她說這樣安全。其實,這樣一來,後面的車不知道你究竟要變到哪條道上,只會增加危險因素)(還有的人喜歡占著超車道長期行駛,理由是這條道上車少。其實,超車道肯定不如行車道安全:超車道左邊就是隔離帶,方向稍稍左偏就可能撞上去,在左前輪爆胎時更危險;而行車道的左邊有超車道,右邊有路肩,好歹有個回旋的余地,出了事也便於停到路肩上去)。

第17條第(5)款:“不准右側超車。”

第17條第(7)款:“……不准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在滬杭高速上,車流量大,車速快不起來的時候,很多小車選擇路肩超車。我們的車隊不允許這麼做。路肩是用來緊急停車的;路肩超車往往是在大卡車和路肩護欄之間進行,稍不留心就會車毀人亡;路肩上事故車、故障車掉下的零件和油污也相對較多)。

第18條:“機動車行駛中,因故障需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提前開啟右轉向燈駛離行車道,停在緊急停車帶內或者右側路肩上。禁止在行車道上修車。機動車修復後需返回行車道時,應當先在緊急停車帶或者路肩上提高車速,並開啟左轉向燈。進入行車道時,不准妨礙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9條:“機動車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離開行車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車時,駕駛員必須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行駛方向的後方100米處(新交通法的規定是150米以外)設置故障車警告標志,夜間還須同時開啟示寬燈和尾燈。駕駛員和乘車人必須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並立即報告交通警察” (這一點容易被忽略,特別是在發生事故之後,人一下子懵了,往往呆在車裡不知所措,或者站在左側車門外打電話,這時可能會與後面急速駛來的車輛發生更嚴重的繼發性事故。如果高速公路護欄以外是平地,不處理故障車的人員應當撤離到護欄以外)。

第27條:“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裡以上行駛的”可以吊扣5個月駕駛證。

(2)出車前檢修車輛,特別注意制動、燈光、輪胎等關鍵車況。找一段能確保安全的路,急剎車,看看是否跑偏。前輪胎壓一定不能超過標稱胎壓——在高速公路上,前輪爆胎可能讓大家死得很慘。不過,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胎壓過低更危險!過低的胎壓會使輪胎不斷嚴重變形,產生大量熱能,加速老化,從而成為爆胎隱患。注意輪胎花紋之間有無雜物——它們也是死神的使者。輪胎花紋之間的石子容易被發現,釘子卻往往因為顏色較暗或鑽得很深而不易被發現。有的釘子雖然穿透了橡膠,但與橡膠結合得很牢,輪胎並不怎麼漏氣(我已經發現了幾次)。但在高速行駛等情況下,扎入輪胎的釘子可能造成嚴重事故。“老軍醫”的經驗是每1萬公裡把輪胎卸下來,仔細檢查,然後與全尺寸備胎一起按規律前、後、左、右調換。這樣做有三大好處:A.發現不卸輪胎就發現不了的釘子(我這車每次卸下輪胎後找到釘子的概率是1/5——指次數而非輪胎個數);B.提早發現剎車盤上漏油等問題(我發現過一次);C.使5只輪胎均勻磨損,以免前輪磨損得差不多了,後輪還比較新,備胎則是嶄新的。檢查好輪胎之後,還要檢查輪轂上的螺絲松不松——行車途中輪子飛出去的事故我們也不是只聽到一兩次。洗車就免了,你不是開車去接新娘子,而是去戶外運動。我的車每次返回都是泥猴。你把洗車的錢拿來買個胎壓計或者滅火器吧。

(3)車上應備:

A. 三角警示牌。

B.滅火器。

C.胎壓合格的備胎(不少人的備胎長期不用,胎壓只有一兩公斤,帶個這樣的備胎等於沒帶)。

D.千斤頂。d1)用於換輪胎。你最好會換輪胎。不然在高速公路上爆胎後,叫我跑回來幫你換輪胎,是不現實的,那就打電話找高速公路的有關人員吧,他們喜歡干這事,因為收費很貴。換輪胎、修車的錢都不屬於團隊的公共支出。如果你想讓我教你,出發之前的某一天把車開過來就行,反正我喜歡拆東西。d2)發生車禍時可以用來救援卡在方向盤下的駕駛員。

E.照相機或有拍照功能的手機——發生事故後拍照。

F.粉筆、記號筆之類——發生事故後可用於在地上做記號。《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G.《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記錄書》。上海市《快速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通告》(2003)規定:“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的道路,以及外環線以外的高架道路上發生車物損壞或車載人員輕微傷的機動車單車或者兩車交通事故,車輛能夠移動的,當事人必須按本通告規定快速駛離交通事故現場。”沒有快速撤離的,可以暫扣駕駛證、行駛證和車輛,那就麻煩了。《記錄書》便於你發生輕微事故後快速撤離。不要向我索取,自己到上海交通安全網http://www.shjtaq.com/wsbs下載。

H.把保險單號碼、報案電話抄在行駛證貼紙、交強險標貼、《上海市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記錄書》等多處。

I.垃圾袋。免得隊友吃東西時或嘔吐時弄髒你的車子。

J.一次性台布。發生嚴重事故或者路遇車禍被別人攔車送傷員時,減少鮮血、腦漿對你車子的污染(《交法》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另外可用於覆蓋屍體的慘烈部位,減少現場的恐怖、慌張氣氛。

(4)“老軍醫”車隊行車時的特殊要求和應急預案:

A. 一上高架或高速,即使在大白天,也開大燈。1970年代,芬蘭的研究人員發現,汽車在白天打開大燈行駛,可以減少交通事故。1977年,“交通最安全的國家”瑞典把白天行車開大燈制定為法令。我的體會是,高速行駛時開了大燈,前面的車就容易從反光鏡注意到你,不隨便急剎車或者擠占你的道路;而後面的車子會明白你是個謹慎的人,從而也小心駕駛,或者以為你是個新手,從而離你遠點。

B. 高速公路的出、入口是事故多發地。如果我們不在這個出口下高速,那麼就在快到出口時變道到超車道行駛,以免有糊塗司機突然從超車道直接衝向出口而與我們發生碰撞。經過了出口處,再經過了進口處,我們才回到行車道。

C. 我有個怪癖,滿載遠行時,喜歡在車尾懸掛實習牌。這樣,後面的車會離我遠點。我們車隊的朋友最好也這樣做。

D.夜間在國道等路段行駛時,遇到會車必須把遠光燈換成近光燈。我們將遇到很多會車不變光的司機。不要惱火,大不了在看不清路面時就將車子緩緩停下以確保安全,然後在心裡對自己說:別人不文明行車一是素質低,二是他們的命不如我們的命值錢。

E. 在狹窄道路上超車要確保安全,一般采取減檔超車(減一檔,猛踩油門)的方式,以迅速提高速度,縮短超車時間。前車超車後要等待車隊的後續車輛。

F. 在高速公路上發現自己下錯出口後,切勿倒車,應當出收費站之後掉頭從另一匝道再上高速,其余車輛會在下一服務區等候。

G.爆胎時,雙手緊握方向盤,隨時調整車輛的方向,並采取點剎方式,逐步將車速降下來(必要時可采取點剎與手制動並用的措施),切忌一腳踩死剎車,造成車身翻滾或衝出道路(撞上護欄或掉下懸崖)。

H. 因為疲倦、回家心切等原因,自駕游活動在返程時可能更容易發生事故,更要小心駕駛。只有平安到家才算大功告成。

2.對乘車人的要求:

A.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第66條)。

B.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駕駛員和前排乘車人必須系安全帶(《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1994公安部令第20號))。

C.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把警告標志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並且迅速報警(《交法》第68條)。我SUV上的三角警示牌在第二排座位下的黑色長條盒子裡;在高速公路上緊急停車或者出事故後,坐在第二排的人請迅速取出三角牌放在車後150米以遠。

D.發生交通事故後,“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交法》第70條)。

E.機動車行駛中,乘車人不准站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7條)。

F.我的要求:在道路上,必須從右邊上下車;打開車門前,必須觀察有無車輛急駛過來。不得在車內吸煙或使用明火。

其實,行車安全只是安全出行的一個方面。對我們驢友來說,在野外還有很多方面需要注意。我們這次就在野外生火時,由於某位隊員安裝氣罐時未遠離火源到下風處操作,發生了氣罐爆炸的事故(氣罐在安裝、拆卸過程中都會出現短暫的漏氣,所以操作時一定要遠離火源並到下風處操作)。所幸氣罐的設計能減弱爆炸力,而且旁邊的馮馮等人反應很快,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只燒壞了爐頭和附近的一件救生衣。

由於本文已經很長,關於野外的安全,將在下次出行前發帖時詳細講述,請隊友們關注。

三、總結

有山有水,近乎完美,不虛此行。

四、後記

最佳新人獎:東東;

最佳意志獎:曉軍(回家後腿疼了幾天吧?我可是回家後一點痛苦沒有,第二天就上健身房了。戶外運動的一大好處就是觸及靈魂地提醒你鍛煉身體);

最佳游戲獎:政委(兼得模範丈夫獎);

最佳團隊精神獎:貓貓(因在千島湖多耽擱了1天,未能與好友相聚);

最佳表演獎:阿建;

最佳CFO獎:海燕(進步很大,賬目算得很清楚,比上次強多了,嘿嘿);

最佳臥底獎:湯湯;

最佳贊助獎:立子、老童。

慶功會擬於10.11(星期六)中午舉行,大家有什麼實惠、方便的好去處就給建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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