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牯牛降二日游”

作者: 金陵大游俠

導讀皖南“牯牛降二日游”根據與某旅行社於8月15日簽訂的《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內容,和妻子二人參加安徽“牯牛降二日游(2天1夜)。按合同規定,我們夫妻倆於8月17日晨6點正在南京新街口淮海路蘇寧電器商店門口,乘49座“廈門金龍”空調旅游大客車(1號車)隨團去皖南牯牛降風景區旅游。此行程不組織集體用餐;安排住宿一次,為賓館雙人標准間(景區種玉山莊、牯牛� ...

皖南“牯牛降二日游”根據與某旅行社於8月15日簽訂的《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內容,和妻子二人參加安徽“牯牛降二日游(2天1夜)。按合同規定,我們夫妻倆於8月17日晨6點正在南京新街口淮海路蘇寧電器商店門口,乘49座“廈門金龍”空調旅游大客車(1號車)隨團去皖南牯牛降風景區旅游。此行程不組織集體用餐;安排住宿一次,為賓館雙人標准間(景區種玉山莊、牯牛山莊或縣城賓館標准間);無購物、自費項目;由簽約旅行社提供責任險;行程有導游全陪服務;交費總額:225×2=450(元),不含餐;本人以現金付款。據了解,該團由南京多家旅行社的散客拼團組成,交由一旅行社操作並派導游全程服務,此行共有45位游客(44大1小,因有的未成年人按成人交費,故以大人統計)。

從一名普通旅游者來看,本次安徽“牯牛降二日游”的行程,基本上是按照合同約定履約的。

一、旅行社值得肯定的服務項目:1、旅游合同、收據、行程單等手續正規,字跡清晰,出具完整。根據《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第七條關於旅游者在出游前“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險”的規定,雖經旅行社前台女服務員提示,我仍“故意”未辦理“投保旅游意外險”的手續,符合其合同規定精神。2、8月15日晚20時許,有手機的游客基本都收到“我是你們明天牯牛降的導游”為內容的短信提示,告訴大家明晨“准時發車,請提前到達”及車號等,這一“人性化”的溫馨做法,應當提倡與推廣。3、旅游者被安排在安徽省石台縣大王洞景區的“種玉山莊”標准間住宿,均符合其合同約定的次數和標准。4、旅游車輛為49座“廈門金龍”空調大客車,車況良好,駕駛員技術嫻熟,守時安全,謹慎駕駛,及時避免可能發生的車禍。5、游覽的景點全部按行程單完成,導游員按規定掛牌(導游證)上崗,正確使用導游旗和小喇叭,在車上或景區,均能適時用普通話講解。該導游員的安全意識強,如在祁門牯牛降景區的“仙人聚會”景點,她站在游客可能滑跤的地方,提醒大家注意安全,令人感到比較滿意。6、合同規定,此行程不組織集體用餐及無購物項目。導游員根據部分游客要求,靈活安排了兩頓正餐和一次購物。正如一游客代表所說:“安排還是不錯。”二、旅游服務中的兩點不足之處:1、行程安排不夠合理。8月17日,據天氣預報安徽省池州地區高達攝氏35度。中午12時半左右,游客們剛吃完中飯,就頂著烈日來到熱氣蒸騰的秋浦河畔,乘塑料充氣筏(每只塑料筏乘4名游客,連工作人員計5人)自行劃漿漂流3公裡、40多分鐘後上岸,使不少游客雅興大減,甚至有中暑的感覺。2、調整座位考慮欠周。一般來說,游客的座號原則上應按簽約時電腦排序的確定。特殊情況,可與游客商量後調劑。如原定在大客車27、28號座位的游客(其中一位年逾五旬游客暈車),未經任何解釋,被安排到比27、28號座位還後兩排的35、36號座位,由於路遠顛簸,一個單程約5小時,增加了暈車人的不適。三.游客對旅行社服務質量反饋:8月18日下午,在結束安徽“牯牛降二日游”的乘車返程途中,經導游員的協助,我給5位游客每人發了一份《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反饋表》。其中有3人對“導游服務”、“講解水平”、“住宿”、“游覽車輛”、“景點游覽”和“旅游購物”等6項全部“滿意”;有2人對“住宿”、“游覽車輛”和“景點游覽”感到“比較滿意”;沒有人表示“不滿意”。5人中有3人還留下書面意見和建議。一游客代表建議說:“希望在今後的行程中,綜合氣像、交通等因素,制定更加合理的旅游行程安排。”有人認為,“該景點(牯牛降)不是很好玩,坐這麼長的車玩的地方沒意思。”另有人則道出了旅游者的共同感覺:“如果車子坐(座)位之間再寬一些就好了。”四、我對牯牛降游的思考與建議:1、旅行社應為游客出具商務發票8月15日中午12時許,我與旅行社前台服務員簽定“牯牛降二日游”合同和付款後,提出“開正式發票”的要求。該社員工回答我說,因會計“外出吃中飯”,要我“過一天”憑交費收據去旅行社換發票。20日上午,我電話詢問換發票事宜,答復是“會計生病”。21日下午,我去該社如願換取正式發票。我認為,旅行社蓋有稅務章的商業發票,完全可由負責簽合同、收費及開票的旅行社前台服務員使用與保管,旅行社的法人代表應當增強法治觀念,加強對發票的監督與管理就行了,不得以任何借口以收據代替發票或拒絕給旅游者出具正式發票。2、根據合同動員旅游者辦理保險鑒於浙江省杭州市錢塘江潮水卷走20多個外地人年輕生命的慘痛教訓,我建議,凡有與旅行社簽約去江湖河海探險、游泳或漂流的旅游愛好者,即使是3天以內的短途旅行,旅行社除按規定向其免費提供責任險以外,其前台服務員還要苦口婆心地勸說旅游者,按照《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第七條的要求“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險”。現在,我國許多風景名勝地區紛紛利用當地充足的水資源,開發了類似“秋浦河漂流”等對游客有“刺激”的休閑娛樂項目,但安全設施和科學管理往往不很到位,時有人身意外責任事故的報道見諸媒體。因此,“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險”已成為每個旅游者的必要保護措施,與自己、與家人都十分有利。我認為,旅行社既不能“強迫他人”辦理“旅游意外險”,也不能光強調旅游者“自行選擇”,而放棄其“積極動員”的義務和職責。3、導游詞當求准確生動不貽誤人8月17日上午,我們去安徽省祁縣“國家地質公園”牯牛降風景區旅游。在沒有“地陪”講解的情況下,如果帶團的導游員能夠結合神話傳說、民間故事,多講解一些與牯牛降相關的地質知識,對同行的旅游者特別是中小學生開展生動的“課外教育”將大有收益。另據始建於清代乾隆十年的“善慶禪院”遺址史料介紹,該寺“兩次毀於戰火”。“第一次為鹹豐十年,太平軍入祁,在赤嶺交戰,燒毀了禪院,同治年間修復。第二次是1948年8月,同樣毀於戰火。” 17日早晨,南京某旅行社“牯牛降二日游”的1、2號車兩支團隊,幾乎同時來到“善慶禪院”遺址游覽。聽2號車的男導游員解說,為了防止“土匪鬧事”,1948年“新四軍”燒毀了“善慶禪院”。其實,稍微懂點歷史常識的人都知道,1948年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新四軍已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在進行著如火如荼的淮海、平津戰役,為“打過長江去,解放全中國”而作准備。這時,皖南基本上還屬“國統區”,“新四軍”不可能燒毀“善慶禪院”。1號車的女導游員則說,是土匪燒毀了“善慶禪院”。孰是孰非?一時難以論證。我認為,對於連自己也鬧不清楚的事情,導游員或照本宣科,或干脆不說,這樣總比“閉著眼睛瞎說”要好,至少不貽誤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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