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轉)一外籍華人在海南三亞旅游的痛苦經歷

作者: 菜鳥啦啦啦

導讀一、事情經過本人於上世紀80年代出國工作,並於90年代初移居新西蘭。我同太太及小孩一行三人於2009年元月9日來海南三亞旅游,並於元月10日由朋友駕駛一輛借來的別克商務車去南山寺旅游。當車行至南山寺後門左拐時,與尾隨的農用三輪車左側相擦而過,造成別克和三輪車側面受損。三輪車上載有苦瓜並有男女共7名乘客。 事故發生時,約為上午11:30,三輪車上7名乘客無外 ...

一、事情經過本人於上世紀80年代出國工作,並於90年代初移居新西蘭。我同太太及小孩一行三人於2009年元月9日來海南三亞旅游,並於元月10日由朋友駕駛一輛借來的別克商務車去南山寺旅游。當車行至南山寺後門左拐時,與尾隨的農用三輪車左側相擦而過,造成別克和三輪車側面受損。三輪車上載有苦瓜並有男女共7名乘客。

事故發生時,約為上午11:30,三輪車上7名乘客無外傷。但為了保險起見,我隨即向“110”報警並向“120”急救中心報告,請求急救人員到達現場。由於急救車需要半個小時才能到達,我隨即攔了出租車並在我的一名陪同人員以及2名村民的陪同下,將其中一名三輪車乘客火速送往附近(涯城醫院)檢查。在急救車到達現場之後,另6名三輪車乘客在3名村民的陪同下送往三亞農懇醫院。送走“傷員”後,我建議老鄉租一輛車、雇幾名人員將受損車上的苦瓜送往市場處理,所有費用由我承擔。至於事故的其他方面,靜待執法部門的結論。我的建議,遭到村民的拒絕。至此話分兩頭:

一是事故現場,當地派出所民警,交通大隊事故科干警以及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均已陸續趕到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堪探、登記。同時,當地居民聚集圍觀越來愈多,到大約2:00多時,已達近百人。這些圍觀者大多為天涯鎮紅塘村居民,圍觀者一是不讓我們特別是司機離開現場;二是阻止事故科及派出所將車拖離現場,要強行扣留受損別克作為事故後續處理的抵押。

至此,由於大量村民圍攻,執法單位(事故科及派出所干警)完全沒有依法處理事故的自由,我當時看到,干警只好躲在警車中,以避免群眾的鋒芒,這時警車已經無法離開現場。

在混亂中,我的朋友攔了一輛出租車,將我們一家三口推上了車,離開了現場。而他則在村民的包圍中被扣押在現場,這時,大約為下午3:00鐘。

隨著村民的繼續增加,有關方面向現場派了防暴警察來維護現場當事人的安全。但是奇怪的是,所有這些均未能說服村民。村民堅持將受損別克車拖走,再等待處理結果。為了不出現意想不到的結果,我直接向新西蘭駐華大使館突發事件聯絡處聯系求援。他們在了解情況之後,讓我直接與0898-110聯系,而且工作人員還直接給0898-110去了電話。在當晚大約7:00pm,我們還通過省政府總值班室向省外辦彙報了情況。

在大約下午7點鐘左右,當事司機以去醫院交押金為由離開了現場。這樣事發地點就只有幾百村民與警方對峙。焦點在於,村民要求自行扣押車輛,以便獲得較多賠償。這樣的對峙大約一直持續到第二天凌晨1-2點,村民才同意將車拖到他們指定的天涯鎮派出所,並非事發地的南山派出所等待處理。

另外,送到醫院檢查的“傷員”共計7名,外加5名村民陪同人員,共計12名。其中送到涯城醫院的患者經X光檢查結論正常,考慮到涯城醫院條件有限,該患者提出轉到三亞醫院復查,我們隨即安排轉到三亞市人民醫院復查(CT、X光),結果全是正常。但該患者堅持不肯離開醫院,不解的是院方竟同意並安排繼續住院。另外在送往三亞農墾醫院的6名傷員及3名村民“陪同”,全部掛號做了檢查(這些陪同根本與事故無關)。結果大夫建議只有一名患者再進一步觀察,其余人正常。至此,共有2名患者住院治療,一是檢查正常,但患者堅持留院治療,另一位是大夫建議留院觀察。事情發生後的第三天(元月12日),當時醫院全面檢查後,一切正常出院的幾位,又提出回醫院復查。最後因我們無法同意支付醫療費用而作罷。

在隨後的2-3天中,村民提出的條件是:拿5萬元人民幣解決問題,後經警方及多方協調,提出暫付¥15000元首期,作為賠償大約700斤苦瓜費以及三輪車修理費。以後視2名住院患者的情況另外追加,但受損車輛在事情未滿足他們(村民)要求之前,不可以拖走。醫療費方面,除了已付醫院6000多元檢查費之外,再根據需要來追加。這樣的要求我們無法接受,我們認為兩位患者中的一位已無住院必要,另一位患者大夫建議“隨訪觀察”,我們尊重。

截止2009年元月14日,事情仍無得到解決:(1)受損車仍在當地派出所,當地百姓認定事情沒有解決之前,受損車必須扣押。(2)現在事故科和派出所互相推諉,我們不知找誰更合適。

二、幾點看法

1、我們認為:(1)車輛的修理與事故的處理及善後的賠償必須分離,也即由於該車是從朋友處借來的,必須盡快安排修車,因而當地居民及警方不能無限期扣押車輛而作為不斷提出不合理索賠要求的籌碼。(2)盡管對方三輪車是無照駕駛,且有違章載人之嫌疑,我們仍然同意給農民合理賠償,包括:①苦瓜費:按照市價以及大致的重量如數賠償,但苦瓜數量肯定不是4000斤(當時村書記說700斤,我們接受,但突然增為4000斤,無法接受);②全部的三輪車修理費:要麼盡快安排修理受損三輪車所有費用由我們負責,要麼請一個修理師估價,而不是滿天要價;③住院的兩位,其中那位大夫認為一切正常的患者應立即出院,另一位需要觀察的患者需要大夫提出一個有權威性的報告。我們尊重中立的有公信力的大夫意見並同意支付有關醫療費用;④對於其他乘客盡管醫院檢查一切正常,但我們仍然同意給適當的賠償費。

我們認為:以上幾點合情合理。但是遺憾的是當地村民堅持扣押車輛,滿天要價,極不合理。

2、本想三亞具有“東方夏威夷”之稱,具有相當的文明程度,這本是一件很普通的小小的交通事故。只要當事者尊重執法單位行使公權力,而執法單位也能依法處理,理應非常簡單。始料未及的是這樣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竟導致如此棘手的結果,似乎公權力對這裡的百姓來講毫無概念。而執法單位也不能依法處理。

3、這樣一件普通的交通事故,其結果是借朋友的車輛被扣,無法及時修理。朋友是經營酒店的,無法及時還回車輛導致朋友生意受損,使我處於非常被動的局面。

4、事故發生後,從對受影響人員的救治到對農民造成損失的賠償,我們都努力配合警方解決,而對方卻是把事故處理成一個向我們滿天要價的機會。

5、公權力的有關部門交通警和派出所在處理過程中,似乎無章可循,只是互相推諉。

三、疑問

作為外籍的華人,我對國內有關部門在處理過程中的程序和效率產生眾多疑問,這本是一個普通的交通事故,為何處理起來困難重重,造成如此大的社會成本與行政成本,令人不解。

(1)處理程序上,對方的駕駛員無任何證件,而且三輪車客貨混裝本身就是違章的,竟然糾集數百村民在處理過程中橫行霸道,強行扣車,險些造成人身傷害。

(2)而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的交警事故科竟然也無能力正常執法,不能提出一個合理的處理意見,完全聽從當地村民的指使。將車輛交給了不直接負責處理交通事故的派出所扣押,而且還在非管轄派出所。我搞不清究竟是交警事故科,還是派出所是主要事故的處理部門。

(3)在沒有造成太大財產、人身的損害的情況下,對方提出的賠償要求數額很大(充其量裝500斤苦瓜的小車竟然要按4000斤賠償),令人驚訝。

(4)醫院安排“傷員”住院,不是按照“傷勢”情況由大夫作專業判斷,而是根據患者意願安排,令人費解。難道醫療資源就是如此利用嗎?

四、最新協調結果

截止2009年元月15日上午12點,交警事故科協調的結果為:住院的2人,一人要10萬,另一人要1萬,苦瓜延誤出售賠償費¥6000元,三輪車修理費¥4000元,另外5名三輪車乘客及去醫院陪同人員¥4000元。

作為當事人的我,目前無能為力,希望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分清事故責任,依法盡快解決此事,特此致謝。由於我是向朋友借車,事件得不到解決之前,我不能按照原先計劃進行下一步行程。我也不能無限制滯留海南等待事情的處理。所以還請當地政府和相關的執法部門能夠提高辦事效率,盡快給予公正合法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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