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作者: wxhai

導讀《權利》2004年第8期《讀者》有這麼一則故事“有一次,李先生入住溫哥華一家高級酒店。過了兩天,某國一位政要突然要入住這家酒店。出於安全考慮,政要要求包下李先生住的這一層樓。酒店方面於是和李先生商量,希望李先生能搬到下一層。李先生若不“合作”,酒店是不能“迫遷”的,因為這是他的權利。但酒店提出,如果李先生“合作”,酒店將免收他4天的房租,� ...

《權利》2004年第8期《讀者》有這麼一則故事“有一次,李先生入住溫哥華一家高級酒店。過了兩天,某國一位政要突然要入住這家酒店。出於安全考慮,政要要求包下李先生住的這一層樓。酒店方面於是和李先生商量,希望李先生能搬到下一層。李先生若不“合作”,酒店是不能“迫遷”的,因為這是他的權利。但酒店提出,如果李先生“合作”,酒店將免收他4天的房租,以補償他的“損失”。李先生當即樂呵呵地“搬家”了,除了麻煩一點外,他毫無損失,還白賺了幾天地昂貴房租。……”

看罷這則故事,我不由想起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的一件事。2004年4月10日下午3點左右我驅車從浙江永康經高速公路回上海。至嘉興服務站我的車需要加油了。如果不加油就有可能回不到上海。而不巧的是嘉興服務站由於“政治任務”而關閉。如此我不得不從嘉興出口下,加油後再回高速公路回上海。這樣一來通行費就要分段計算,增加了。走到下匝口見一輛警車和一正在執勤的民警,想起警察同志們常掛在嘴邊的“有困難找警察”,我迅即把車往斑馬線裡一停。一警察立馬走了過來,我把情況向他一彙報,表示能否讓我加完油後再上來而免了分段計費,他愛理不理的說:“這事我不管”。我說:“路不是你警察們封的嗎,我這點小事不能辦嗎?”他一邊走回警車一面回絕“沒辦法!”我想大概我這不叫“困難”吧,人民警察愛人民,可我也不能代表人民呀。還是到收費站去磨牙吧。

到收費站我把二百元錢和通行卡往收費小姐面前一遞,情況一說,她頭一搖“這事我做不了主,找領導。”站領導來了聽我一說,也愛莫能助“規定只能分段計費”,對我說的情況表示理解和同情的同時還不忘罵上幾句,以加深對我表示同情的強度。但也不解決問題。

我即打電話給高速公路的管理中心,闡述我的理由:一、高速公路是收費的,既然是收費就應該提供必要的服務:二、如果預先知道要封站,應該在前一站之前的路段“安民告示”,讓顧客提前有個准備;三、是高速公路的管理給我造成的“麻煩”,我並不是索要對“麻煩”的補償,而是通融一下別讓我“雪上添霜”。管理中心的人倒是很耐心,翻來覆去就一句話“沒有這個先例,不能辦”還不斷的請我理解。理解什麼?我郁悶透了,再說下去我快成無理取鬧的“刁民”了。趕緊付錢,出站去加油吧。加完油再上高速公路取通行卡,站領導對我說:今天這種情況很多,許多車都往這裡下去加油呢。我報以無奈的一笑。

我在想,李先生的故事如果發生在這裡會怎麼樣呢?高速公路的經歷告訴我,“合作”是必須的,“損失”是不管的,“權利”是沒有的,“麻煩”是自己的。只怕李先生拎著提包流落街頭也是沒商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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