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帖“5塊錢”生物化石,誰來保護他

作者: 天還是那麼綠

導讀4月中旬隨愛人回大連探親,不想卻著實被雷到了。如果我說5塊錢就能買到完整的古生物化石,你一定說我瘋了。然而,最近的大連金石灘之行,卻讓我們只花100塊錢,就收獲4份“紋路清晰的三葉蟲化石”,而實際上花5塊錢就可以買到。難道古生物化石就應該這樣被販賣,甚至“賤賣”嗎? 完整的三葉蟲只需5塊 5塊錢一個的三葉蟲“屍體”到了“東方巴黎”自然不能放過 ...

4月中旬隨愛人回大連探親,不想卻著實被雷到了。如果我說5塊錢就能買到完整的古生物化石,你一定說我瘋了。然而,最近的大連金石灘之行,卻讓我們只花100塊錢,就收獲4份“紋路清晰的三葉蟲化石”,而實際上花5塊錢就可以買到。難道古生物化石就應該這樣被販賣,甚至“賤賣”嗎?



完整的三葉蟲只需5塊

5塊錢一個的三葉蟲“屍體”到了“東方巴黎”自然不能放過山海風光,金石灘則是首選。或許是還沒有到旺季的緣故,輕軌上人不多,陽光和煦,愜意又安靜;沿途大片大片的綠地,槐樹、柳樹,間或零星的桃樹,都已萌發春意。眼睛一閉一睜就到了金石灘,一路景色令人心曠神怡,山海相映,美輪美奐。轉了一會兒,七八名小販模樣的人就圍了上來。“老板,要三葉蟲化石嗎?給你便宜點!”,這些小販手裡的化石都已經是分割好的,在其橫斷面上有清晰可見的小蟲模樣的圖像。我問,這些化石都是真的嗎?小販們立即解釋:當然保真了,這些都是幾年前修高爾夫球場時挖下,天然形成,絕對保真。小販還保證如若不信可當場據開;並且表示,他們是“職業”的,“如假保換,假一可以賠十”。接著我又詢問,倒賣化石是不是違法的?小販們則譏笑起來,“誰管啊?”又說金石灘以前是什麼地貌,滿山遍野都是,想管也管不住。後來我又和小商販砍砍價,終於花100塊錢,買到四個三葉蟲化石,並且每一個都清晰完整。小販又和我解釋這些化石是從何而來:原來像這樣的古生物化石滿山遍野都是,現在基本很難再尋覓了,而且保護也更加嚴格了,但是,如果你要的多的話,他還是可以想辦法的。小販還介紹,曾經這裡也出現過極其珍貴古生物化石,為了爭搶所有權甚至打打出手。只是現在那些珍貴的古生活化石,一定不是並不在博物館,在何處?已經無從知曉了。

各種各樣的古生物化石公開叫賣

可現場切開化石查看

清晰的三葉蟲化石究竟可以私自倒賣嗎?五塊錢買到化石做紀念品,讓我又欣喜又愧疚。回來後我把化石轉送給幾位好友,他們無一不欣然接受,而且還擺出非要去大采購一番不可的樣子,說加工一下會是很值錢的擺設。可捫心自問,我是不是助長了某種歪風邪氣呢?是不是正是因為有那麼多像我這樣一時貪心的人,才讓這些小販能夠肆無忌憚的做起“倒賣古生物化石的生意”呢?漸漸我深深的感到自責。古生物化石屬於國家遺產怎能私自販賣嗎?我在網上找到一個叫“朝陽XX化石行”的化石專賣行,在其主頁上赫然懸掛著各種各樣化石的圖片和價格,而且還有郵購批發業務。帶著質疑我勇敢的撥通了電話,電話裡一位姓王的男士介紹:“本行是經過中國古生物化石協會注冊授權,國土資源管理局允許合理開采挖掘的,集開采挖掘、包裝、銷售於一體的專業化石經銷行。”我又問道,購買相關古生物化石是否違法時,王姓男士表示“自己去問吧”就掛掉電話。於是,我對中國古生物化石協會產生了質疑,在網絡上根本找不到這個協會,只是找到一個“朝陽市古生物化石協會”,屬於民間團體,甚至在網絡資料上有兩種解釋,一說在浙江嘉興,另一說則在遼寧朝陽。那麼一個化石商行為什麼需要一個民間團體的授權呢?難道這個團體可以決定是否可以倒賣化石?那麼近年來朝陽地區文物走私案件,是否與其有直接聯系,如果網友知道詳情也可以討論一下。原來是一個無解的難題帶著一定要知道個原委的想法,我開始向國家行政體系尋就答案。我先給大連市公安局打了電話,轉了幾個電話也沒有一個能給出解釋;後來讓我咨詢去咨詢省國土資源廳,又讓我咨詢市公安局和工商管理部門。我知道如果這樣下去我將永遠沒有任何答案,我只能向金石灘去詢問。金石灘的工作人員倒是非常實在。實際上,他們也不希望出現這種情況,景區號稱“天然地質博物館”,小商販的存在對景區來說也是某種程度的損害,只是到目前為止依舊沒有針對性的相關法律法規,所以對於他們而言,也是有心無力。後來我向一位收藏界的朋友求證。這位朋友大體的給我介紹兩部法律法規,《文物保護法》和《古生物化石管理辦法》。在兩部法規中,只對化石的開采、挖掘進行了規定,卻對倒賣、走私等情形並未作出應有規定。朋友說,像這種事兒還是別管了,沒結果。作為一個完全的“業外”人士,我並不想深究其中原委。只是珍貴的古生物文化被私自販賣,讓生活在這個社會之中,並參與其中的人想要去弄一個明白。否則哪天,恐怕會有公安局來敲我家門呢?現在看來我是完全的放心的,因為至少公安局會讓國土資源部來敲我家門,國土資源部會讓工商局來敲我家門,工商局又會公安局來敲我家門。所以我大可放心,因為他們還在互相協調,轉告過程之中。更何談去逾越法律空白、民生問題呢?我也並不想苛責有關部門,只是面對這樣的狀態,有關部門就不能負起責任嗎?難道看到國有財產流失,你們不心痛嗎?古生物化石屬於國家文物,是屬於我們所有人的財產,不能由個人私自販賣賺取利潤。如果國家允許私自開采及販賣,給張發票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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