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我們幾家朋友自行組織了次周末自駕游。原本打算去龍虎山,後來因久聞武夷山的盛名,臨時變更了計劃。沒想到,這一改改出了大麻煩。一、緣起8月23日,在當地導游的帶領下,我們打算玩玩“華東第一漂”。車子到了漂流出發點,麻煩出現了:一行8人都要漂流,可錢物怎麼辦?停車點沒有儲物櫃,也沒有人專門看守車輛。我們三家人這時身邊有近萬元現金、各種信用卡身份證和幾部相機,敢把這些放在無人看守的車子上嗎?商量的結果是將大部分錢物放進塑料袋隨身帶著。因為我們中的三位男士全都從小就會游泳,即使翻船也不會丟了袋子,最差的結果也不過是袋子進水罷了。而且老胡這個80多公斤重的壯漢水性極好,別說抓牢袋子,就是要他舉著袋子不讓它沾水游個幾十米也絕不會有問題。交給他保管大家都放心。8個人一艘橡皮艇坐不下。在工作人員的安排下,老胡和另一位男士小余去了一艘先行出發的皮艇。也好,我們6人緊跟其後也能有個照應。可是,人算不如天算,出發不一會兒,就看見老胡他們全部靠邊下船了:皮艇竟然破了!要等著換艇!急問船工能否停下等候他們一道前行,答曰:可以,不過得給錢!摸遍口袋,只找到一枚漏網的5角硬幣。估計就算有100個也不一定夠,只好作罷。一路無話。到了終點前幾十米,船工告知12歲以下兒童不得進行最後一個高落差點的漂流(據說有2.8米?)。既是規定,我等良民焉有不聽之理?於是,換下妻子那頂沒有捆帶的頭盔,牽著兩個小孩,我也放棄了最後一漂。不一會兒,渾身濕透的三位女士上岸了。妻和另一女子當時被傾覆的皮艇壓在水下,那一位因不會游泳而喝了一肚子水,妻會游泳卻被艇上的繩索勒住了腿——水是沒有喝到,一條腿卻在拼命掙脫繩索的過程中變成紫紅一片,好慘!沒想到的是,這只是剛開頭的小意思。二、災難急匆匆趕來的導游先叫我們別慌,然後告訴我:翻船了,老胡肩膀受傷,袋子落水了,不過袋子還看得見,他們(船工和救生員)不管,讓我們自己去撈。小余已急送老胡去進行救治(當然人最要緊),導游小翁問我能否去打撈。於是急忙和小翁趕往出事地點——沒有路,只能從河灘的一塊塊巨石上一路攀爬、跳躍過去。因太急,腿腳被巨石蹭破兩處,不提。數分鐘後,終於站到了最後一塊巨石上。只見河水從一米多寬的巨石間奔騰而下,兩三米的落差使得下方一片白浪翻騰,根本看不見白色塑料袋的影子。小翁和我搜尋良久,無奈只好向站在一旁的救生員求助。在小翁表示找到後將給予一定的加班費後,救生員答應待會兒幫忙找找。在等了幾十分鐘之後,因不見救生員下水搜尋,焦急的我找到了一位來到現場的公司負責人,向他表明了我們的急切心情。這位領導表示已了解這一事件,他就是專門趕來處理的,並表示對打撈工作已作了安排,不過要等空一點的時候再說。無奈,我和小翁只好站在一邊傻等。交涉、等待了近一個小時,不見一個人下水打撈,加上擔心老胡的傷勢(肩膀受傷,肯定是被甩在大石頭上了?如果是頭甩上去呢?不敢多想),還掛念著身無分文的妻兒是否會餓著(這時大約已是下午兩點多了),在拜托同樣也是餓著的小翁幫忙看著也許將要展開的打撈行動後,我匆匆趕回了對岸。老胡還在醫院裡沒有回來,小余在照料那些大大小小。從小余口中大家得知老胡是肩膀脫臼。不過,讓人大吃一驚的是:他的肩膀可不是翻船時摔著的,而是被一個同船的陌生落水女子在萬分驚恐中生生拽下來的!80多公斤重的壯漢,能被一弱女子在水中扯成這樣?真是開了眼了!三、交涉幸好小余還有幾百塊錢放在車上沒有“充公”,還能先買點餅干對付一下小孩的肚子。我倆則急急趕到漂流公司的辦公室,問問公司方面到底准備如何安排打撈一事。辦公室的一位黃女士(據說是主任)接待了我們。她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情,估計也是處理這類問題的老手了,所以很快就“有理、有節”地給了我們答復,大意如下:公司在上船前已經讓你們簽字,你們應該知道丟了東西自己負責;不過救生員還是盡力幫你們找過了,找不到;救生員又要救生又要幫你們打撈,體力上吃不消,而且水下暗洞、漩渦很多,會有生命危險;公司領導很重視,事發後已趕到現場去指揮了——你們也看到了;請留下聯系電話,如果哪一天(比如水干涸了)找到了,一定會給你們寄過去,這一點請放心——舉例若干:就今天某顧客的車鑰匙被撈上來、某人價值兩千元的眼鏡被送還,等等。我們立刻指出了問題的關鍵:肩膀脫臼必然抓不住東西,這個常識大家都清楚,所以東西丟了是肩膀脫臼造成的;是什麼原因造成老胡肩膀脫臼的?是同船素不相識的女游客(聽口音是上海游客);女游客因為求生的本能造成對老胡的傷害、並導致財產損失的責任,難道不應由漂流活動的組織者及管理者——貴公司來承擔嗎?還有:你們說已經盡力了,可我在現場呆了近一個小時未見任何打撈行動;你們說水況復雜,下水打撈可能會有生命危險,那麼翻船的游客豈不更危險?這兒還適合漂流嗎?“現在我們沒有別的要求,只是希望公司能夠組織出有計劃、有效率、有人實施的打撈行動而已。”“我們也沒辦法。你們可以報案啊。”黃主任這時似乎沒有再使用“有理、有節”的原則了,而改用“有利”原則——最好一推了之。剛從醫院被送回來的老胡臉色很難看。為了關節復位醫院開始試了多種辦法未能奏效,最後在4個人的同心協力下終於大功告成,這讓他吃了很多苦頭。在聽到黃主任的答復後,一臉痛楚和失望的老胡要求見公司領導,讓他給個說法。沒有人說不行,也沒有人說領導不在,只是辦公室裡的工作人員漸漸地消失了,包括黃主任。疲憊、失望的小翁回來了,顯然他沒能帶來好消息。他說救生員後來下水找過了幾次,沒有。幾位女士從事發開始就一直在碼頭這邊注視著出事點下游的溪水。這段距離只有幾十米,溪水很清也很淺,別說是一個袋子,就是一個小錢夾被衝下來,這清澈的溪水也能讓它馬上原形畢露。更何況那樣的話,水面上早就漂滿百元大鈔了。袋子沒有被衝走。可是,它在哪兒呢?為什麼領導親臨現場還是不能及時組織起有序的打撈呢?武夷山的水的確很美,可是今天我們沒有心情欣賞。四、投訴第二天我們就離開了武夷山。主駕駛老胡已根本不能開車,候補駕駛員小余獨自承擔起了全部責任。星期一,上班的第一件事,我去電漂流公司索要他們老總的電話,被告知是0599-5104646。接電話的是範斌(音),範總?範副總?聽聲音似乎就是那天在現場的公司負責人。情況雙方都明了,事發緣由雙方也沒有歧義,通話平靜、溫和。但談到了責任承擔,對方沒有任何表態。忽言“領導來檢查了,過會兒我打給你”,掛了。我們幾位都在政府部門工作,官場的套路顯然不會不熟悉。才八點多鐘領導就到了你這山窩窩裡檢查工作?沒事兒,我給你時間,我等。星期四下午,再次致電範總辦公室,無人接聽。晚上忽發現手機上有一未接電話,是範總辦公室號碼,回電,接聽的正是範總。不過他很是意外,顯然他是在處理座機上的未接電話時回撥了我的號碼,但沒有想到是我這位“麻煩先生”。不受歡迎的通話只持續了兩三分鐘。範總說他這兩天都住到了這裡,加班開會,整頓水手隊伍。此外他也沒有辦法。我也平靜地告訴他我們將維護自己的權益,將向有關部門投訴,打電話來的目的就是告知貴公司,明人不做暗事嘛。放下電話,我想:範總和我一樣,也非常清楚問題的所在吧。而且,這種錢財消失之謎,他肯定不是第一次遇到了吧?好了,該向有關部門反映、投訴了。整理了一下我們的主要想法,如下:1、上船時我們就注意到了景點的提示,要游客對帶上船的物品自負其責。如果是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損失,我們自然無話可說,但現在顯然不是;2、關於我們簽字的免責條款,毫無疑問是格式條款。隨著民眾法律意識的增強,近年來格式條款的名聲有點兒“臭名遠揚”。法律界人士告訴我:合同法第五十三條是對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的規定,如果合同中有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責任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法律上只提到兩種當然無效的情形,我們竟然全部撞上了,好運氣!“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顯然。傷者去醫院是公司送的,他們不至於不承認吧?“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財產損失,顯然。塑料袋中的三個錢包(三家合計約萬元現金,多張信用卡、身份證、駕駛證、超市購物卡、健身會員卡以及一些票據等),加上一部小數碼相機和一部手機,算得上財產了吧?“故意”我們不敢說,漂流公司的“過失”應該明顯存在吧?公司告知了游客很有可能會翻船並被壓在船下了嗎?預見到了不會游泳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會有什麼反應、可能對他人造成什麼傷害了嗎?游客因為求生的本能造成對他人的傷害、並導致財產損失的責任,應該是漂流活動的組織者及管理者承擔吧?因此我們要求:漂流公司應該承擔人員受傷、財產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 3、人員受傷了,是否簡單處理一下、看去似乎沒有問題了就行了?如果接下去需要治療,公司方面應該如何承擔責任?關於肩膀脫臼,我上網搜索了一下這方面的資料,在此摘錄一點:“很不幸地,一旦你的肩膀脫臼,則再發生脫臼的機會很高。韌帶和肌腱在肩膀脫臼時會受到拉扯,使得肩膀變得不穩定。如果你第3次發生脫臼,醫師會建議你動手術以使肩關節穩定。”看來也不是小問題。4、既然公司的人說水下救生員都會有生命危險,那麼游客尤其是不會游泳的游客豈不更危險?參加這一路段漂流的游客條件是否應該修改?還有,如此危險,組織方有無必要的救生設施如潛水服、氧氣瓶、水下照明燈等等?不考慮到這些,游客的生命安全如何得到保障?5、漂流的起點處必須要有保存游客貴重物品的寄存處,停車點也應有專門的人員看守車輛。否則,你不是逼著游客帶東西上艇嗎?這些就是我們的看法和要求。尾聲從桐木溪漂流回來的路上,我們經過了玉女峰。佇立在寧靜的黃昏之中的玉女峰,給人以一種清麗、優雅的感覺。這應該就是武夷山的寫照吧。而生活在其間的人們,是否也應該將他們的淳樸民風和美好形像展現給從各方慕名而來的游客呢?想起在出發的車子上,我對兩個小孩念的毛主席詩句:“今日向何方,直指武夷山下。山下山下,風展紅旗如畫。”沒想到我們這次旅行的結局卻是:“山下山下,可惜折戟沉沙。”附1:當天等候上船時,我們排在58號。兩人被安排與其他游客拼船,其他游客的信息公司應有據可查;附2:導游小翁在我們最困難的時候一直盡心盡力,後來還主動表示要借錢給我們,我們真的非常感謝。武夷人閃光的一面我們看到了,謝謝。附3:這篇文章接下去應該是“五、反饋”、“六、結局”等,這樣整個故事才會完整。等我收到政府部門的投訴反饋、處理結果什麼的,我再接著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