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雁蕩山三日游”

作者: 金陵大游俠

導讀浙江“雁蕩山三日游” 2007年10月30日,我與南京某旅游公司簽訂了“浙江雁蕩山三日游”的《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按“合同”規定,此行程不組織集體用餐;安排兩個晚上住宿;賓館為2-3人標准間(含空調、彩電、熱水、獨衛);全程無購物;除景區小交通20元/人自理外,無自費項目;由簽約旅行社提供全程導游服務;費用為428元/人。根據前台服務員的宣傳,我們購買 ...

浙江“雁蕩山三日游”



2007年10月30日,我與南京某旅游公司簽訂了“浙江雁蕩山三日游”的《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按“合同”規定,此行程不組織集體用餐;安排兩個晚上住宿;賓館為2-3人標准間(含空調、彩電、熱水、獨衛);全程無購物;除景區小交通20元/人自理外,無自費項目;由簽約旅行社提供全程導游服務;費用為428元/人。根據前台服務員的宣傳,我們購買了旅游意外險,故總旅游費用為(428+10)×2=876(元),不含餐;本人以現金付款,由該旅行社開出收據,並注明“行程結束後以此換取發票”。

11月2日晨5點50分,我們夫妻倆在南京新街口羊皮巷口乘坐南京某風光旅游公司的45座“宇通”牌空調旅游大客車,去浙江雁蕩山風景區旅游。此行系由南京某旅行社自行組團(浙江雁蕩山風景旅游管理局在該社設有辦事處),並派一女導游全程服務。我們全團共有36位游客,其中有20位游客為某單位集體組織的。從總體來看,本次“雁蕩山三日游”的行程基本上是按照合同約定履約的。

一、好的方面

1、旅游合同、收據、行程單等手續正規,字跡清晰,出具完整。根據《江蘇省國內旅游合同》第七條關於旅游者在出游前“可自行選擇投保旅游意外險”的規定,南京中天旅行社前台服務員丁景雪積極建議我購買旅游意外險,我接受了她的建議,夫妻倆各買了一份意外險。

2、旅游車輛為45座“宇通”空調大客車,車況良好;駕駛員技術嫻熟,守時安全,謹慎駕駛,乘坐較為舒適。

3、游覽的景點較多,安排緊湊,全部按行程單完成。導游員按規定持導游證上崗。在返回南京途中,有部分游客因購物遲到半小時,車上其他游客意見較大,導游小佟能及時引導,調節旅客情緒,從而緩和矛盾。

4、游客被安排在地處雁蕩山景區“步行街”的標准間住宿,符合合同約定的次數和標准。

5、按合同規定,此行程不組織集體用餐。女導游員根據部分散客要求,靈活安排了就餐。在就餐高峰、飯店人手不夠時,導游能主動幫忙端飯端菜,為游客節省時間,受到了游客的好評。

6、全程沒有購物,也沒有自費項目。因沒有乘坐景區“小交通”,故未產生任何其它費用。


二、不足之處


1、導游講解不詳細。


雖然全陪導游小佟上車後即作了自我介紹,也簡單介紹了此次旅游行程,但語言不夠生動、詳細,沿途也未對雁蕩山的風土人情、歷史典故作任何介紹。



2、就餐時間太緊張。


對全陪導游預定好的團餐來說,如果半小時已很緊張的話,那麼,對湊不齊8個人而不能團餐的散客,用餐時間則更短了。


三.質量反饋

11月4日下午,我們在結束“雁蕩山三日游”的乘車返程途中,我給6位游客每人發了一份《南京市旅行社服務質量反饋表》。其中有4人對“導游服務”、“講解水平”、“住宿”、“游覽車輛”、“景點游覽”和“旅游購物”等6項表示“滿意”和“比較滿意”;有2人對“游覽車輛”和“旅游購物”感到“比較滿意”;對“導游服務”、“講解水平”則表示“不滿意”。

一女游客在“意見和建議”中認為,此次雁蕩山三日游“總體比較滿意”;另一游客說:“導游能夠和游客打成一遍(片)”;一游客建議:“希望以後不要安排朝陽洞以及不能反映雁蕩(山)特點的少數民族歌舞表演的項目”。

四、幾點建議


1、江蘇省南京市距浙江省樂清市的雁蕩山景區約620公裡,行程需要7-8個小時。為了游客的安全和駕駛員的健康,我建議凡交通裡程超過500公裡的旅游景點,交通安全執法與旅游行政管理機關可聯合發文強制要求配備兩名駕駛人員。

2、在每年11月、12月的“旅游淡季”,各旅行社更應講究誠信和優質服務。今年國慶節剛過,我即准備外出“暗訪”。在媒體旅游廣告的引導下,我們選定去“雁蕩山三日游”。

為此,我們發現兩個問題:

一是旅游價格混亂。如同樣是“雁蕩山三日游”,其景點、行程均大致相同,卻有338元、428元、498元等幾種價格。當有游客問南京某旅行社前台接待人員為什麼實際價格比廣告價要貴90-160元時,解釋說是“報紙印錯了”。

二是不少旅行社只顧“賣人頭”,不願組織散客團隊。我多次電話或上門咨詢,接待人員卻回答“現在是淡季,組不成團,走不了!”

3、建議有條件的旅行社在“旅游淡季”都應積極開發有特色的旅游產品。


精選遊記: 雁蕩山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