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亂彈-信任的局限

作者: shanxitiger

導讀宋江的魅力何其大,一個粗通文墨、不善刀槍的小小“押司”,竟然能吸引八方豪傑慕名前來加盟梁山,而且後來在不情願的狀態下為其出力賣命,這其中的奧秘是什麼呢? 想著想著,突然想起另一個歷史人物,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劉備跟宋江一樣,本身也不咱地,唯一的那塊“黃叔”金字招牌,也是水分多多。劉備之所以能得到當時各地眾多軍閥的賞識和文人武將的追� ...

宋江的魅力何其大,一個粗通文墨、不善刀槍的小小“押司”,竟然能吸引八方豪傑慕名前來加盟梁山,而且後來在不情願的狀態下為其出力賣命,這其中的奧秘是什麼呢?

想著想著,突然想起另一個歷史人物,有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劉備跟宋江一樣,本身也不咱地,唯一的那塊“黃叔”金字招牌,也是水分多多。劉備之所以能得到當時各地眾多軍閥的賞識和文人武將的追隨,借用《細說三國》裡的一段話,是因為“劉備的物質力量小,精神力量大”,而“劉備的精神力量,在於深得人心。他之所以深得人心,一是對朋友有信義,二是對老百姓極仁慈。他之所以獲得這許多人才的愛戴,是由於他秉性真誠,習慣於對朋友推心置腹,無話不談,先向朋友表露了無保留的信任,於是就換得了朋友們對他的信任。”

可以說在漢末亂世,到處游蕩著呂布那樣出爾反爾不講信用的人,人與人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到處充斥了爾虞我詐和背信棄義,用現代的話講就是“毫無游戲規則”。在那種環境下,創造一個相互之間充滿信任的團體是安身立命進而求取功名的一個基礎。創造這樣一個集團顯然需要一個以信任為原則的領袖人物。劉備,就是這樣一個以信任為原則的領袖人物。

同樣,在一個隨便喝碗酒就可能被人麻翻、剁成肉陷蒸成包子的亂世,生活在一個相互信任的環境中,那種心理上的舒解感可能比大熱天喝涼茶還要強烈一百倍,遇到一個可以絕對信任的“大哥”,仿佛就像嬰兒又找到了媽媽的懷抱,可以安心無憂地大睡一場了。從某種角度,宋江也像劉備一樣,創造了這樣一種互相信任的環境,當然,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頭領”了。

講到這兒,不能不提一下“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對於大多數學習過管理、經濟或電腦的人應該並不陌生。甲乙兩人同案犯科,一起被逮進了警署,然後分開審訊。如果兩個人都不招,因為證據不充分,兩人都只會被判1年。如果一方招了,而另外一方沒有招,則一方屬立功表現,功罪相抵,無罪釋放,而另一方則屬抗拒從嚴,判10年。但如果兩人都招了,則各判1年。

為什麼叫“困境”呢?因為作為嫌犯中的一名,理性的決策過程是這樣的,如果對方打算招,則最好的選擇是跟他一起招,而如果對方打算不招,那麼選擇招就能贏得個無罪釋放的最佳結局,所以作為單個一人,其理性的選擇一定是招。反過來,另一名嫌犯也是作同樣的理性選擇,結果是兩個人都招了,被各判了1年。嫌犯招也不是,不招也不是,這種進退兩難的境況,是“困境”第一個層面的含義;而兩個獨立個體的理性選擇,導致了一個團體的非理性結局,這種個體理性和集團理性的矛盾,則是“困境”的第二個層面的含義。

破解這一困境的方法有很多種,其中之一就是建立兩名囚徒之間的相互信任。如果兩人之間有絕對的信任感,能預測對方的行為規則,那麼兩人很有可能選擇不招,以得到雙贏的結局。特別是在重復囚徒游戲的情況下。現在很多公司和商學院都為員工學生提供一種叫“紅藍游戲”的團隊建設游戲,具體的規則見下面。我曾經玩過幾次,深有體會,特別是感受到了個人之間建立信任關系,組織之間建立強制性的契約關系,對於合作雙贏的至關重要。

回頭再說宋江,他的成功在於能在個人層面上通過建立信任關系,破解宋代亂世人與人之間普遍存在的“囚徒困境”,進而建立一個“信任集團”,而他的悲劇,我個人認為在於其沒有認識到在招安後,“梁山軍”和朝廷作為兩個組織,其破解“組織性囚徒困境”的方法已經不是信任可以完成的了。

就像“紅藍游戲”中兩個小組之間,依靠小組之間的所謂“信任”,來謀求雙方共同出“紅”,以得到雙贏的結果,這種格局的維持非常的脆弱。組織間破解“囚徒困境”的方法,更多應該從建立帶有國家強制的契約關系來完成。說白了,就是建立法治社會。記得當時還有聰明的同學提議兩個小組之間訂立協議,並要求教授建立對違背協議的小組的懲罰。

宋江將自己個人的“信任第一”原則,投射到整個“梁山軍”上,對“朝廷”做出了一件又一件“寧人負我,我不負人”的“忠義之舉”,希望借此能破解“梁山軍”與“朝廷”之間的“囚徒困境”。可惜,他沒有辦法超越通過建立個人信任來破解“囚徒困境”的確局限,最終落得個兄弟四散,自己飲毒酒而亡的悲劇性結局。

宋江初上梁山,將“聚義廳”改為“忠義堂”,劇尾又以軍師吳用回到“忠義堂”上吊自盡而終,其中的意味寓意深刻、一言難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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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9日

附件:紅藍游戲規則和背景

“紅藍游戲”的規則非常簡單,一共有四條,再加上一個記分表。

規則一、游戲分兩組進行,每組每次可以選擇出“紅”或“藍”,然後把選擇交給導師;

規則二、游戲共進行10輪,第4輪和第8輪後兩組之間可以進行溝通;

規則三、游戲第9輪和第10輪的計分加倍;

規則四、總分是正的為贏,負的為輸,雙方都是正分,則為雙贏,反之則為雙輸。

選擇計分

A組 B組 A組 B組

紅 紅 +3 +3

紅 藍 -6 +6

藍 紅 +6 -6

藍 藍 -3 -3

“紅藍游戲”,或者叫“雙贏游戲”,是眾多管理培訓游戲中的一個。追根溯源,這個游戲的理論淵源出自博弈論中的“囚徒困境”和經濟學中的“納什均衡”。

“囚徒困境”對於大多數學習過管理、經濟或電腦的人應該並不陌生。甲乙兩人同案犯科,一起被逮進了警署,然後分開審訊。如果兩個人都不招,因為證據不充分,兩人都只會被判1年。如果一方招了,而另外一方沒有招,則一方屬立功表現,功罪相抵,無罪釋放,而另一方則屬抗拒從嚴,判10年。但如果兩人都招了,則各判1年。

為什麼叫“困境”呢?因為作為嫌犯中的一名,理性的決策過程是這樣的,如果對方打算招,則最好的選擇是跟他一起招,而如果對方打算不招,那麼選擇招就能贏得個無罪釋放的最佳結局,所以作為單個一人,其理性的選擇一定是招。反過來,另一名嫌犯也是作同樣的理性選擇,結果是兩個人都招了,被各判了1年。嫌犯招也不是,不招也不是,這種進退兩難的境況,是“困境”第一個層面的含義;而兩個獨立個體的理性選擇,導致了一個團體的非理性結局,這種個體理性和集團理性的矛盾,則是“困境”的第二個層面的含義。

“納什均衡”的創始人納什先生曾因其理論在經濟、社會的多方面應用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很多人也通過電影《美麗心靈》而對他略有所聞。在微觀經濟學的教材中,“納什均衡”的表述非常簡潔,英文原文是這樣的:“Each firm is doing the best it can givenwhat its competitors are doing”,中文的意思是:“每個企業根據其競爭對手的情況而制定其最佳策略”。集團中的個體理性受到其他集團成員個體理性的影響,因而呈現出錯綜復雜、相互制約和促進的特性,同孤立環境中的個體理性有本質的不同。“納什均衡”是微觀經濟學中博弈游戲與競爭策略的理論基礎之一,也是理解“囚徒困境”、“紅藍游戲”乃至它們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實例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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